中國政治制度的一次偉大變革(崢嶸歲月)
圖①:參加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代表步入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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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②:1954年國慶節,遊行群眾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型通過天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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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③:位於浙江杭州的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棲霞嶺館區外景。
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供圖
北京,中南海,懷仁堂。
這裡見證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見證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見證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實行。
1954年9月15日,出席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步入懷仁堂。制定憲法、制定幾個重要的法律,通過政府工作報告,選舉新的國家領導工作人員……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來。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長期為之奮鬥的民主制度從此建立在更加穩固的基礎之上。這是中國政治制度的一次偉大變革。
歷史上第一次全國範圍的普選
進行全國範圍的普選,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的一個重要前提。新中國成立初期,在全國範圍實行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條件尚不成熟,因而採取了在中央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在地方通過逐級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方式,逐步地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過渡。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會議,正式作出《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頒佈施行。
“這個《選舉法》的主要特點是選舉權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它以一定人口的比例為基礎,又適當照顧地區和單位,在城市與鄉村間、少數民族與漢族間,作了不同比例的規定,使全國各階層、各民族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都有相應的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馮玉軍説。
經過一年多的緊張工作,在21萬餘個基層選舉單位、3.23億登記選民中進行了基層選舉,共選出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566萬餘名。在完成基層選舉的基礎上,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中央直轄少數民族行政單位,以及軍隊單位和華僑單位分別選舉産生1226名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胡兆森曾是鞍鋼的一名工人,他曾回憶,當年,鞍山市共有一屆全國人大代表6名,分別是:韓天石、孟泰、邵象華、張明山、胡兆森和沈策。
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陳舜瑤曾回憶,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時,從黨政軍最高領導人到普通勞動者,歡聚一起,共商國家大事,體現出中華民族的大團結。這是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
出席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中,有勞動模範、戰鬥英雄,有著名的文學、藝術、科學、教育工作者,有工商界、宗教界人士,還有少數民族、海外華僑代表。
建立起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
“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産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我們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艱難困苦,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共和國。”毛澤東向大會致開幕詞《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
胡兆森曾回憶,自己當時興奮地拿起筆電,一邊記,一邊想:“他的每一句話多有力!多沉著!他的每一句話都代表了我們心中的想法。”
毛澤東在開幕詞中説,我們的總任務是:團結全國人民,爭取一切國際朋友的支援,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為了保衛國際和平和發展人類進步事業而奮鬥。他號召全國人民,應當努力工作,準備在幾個五年計劃之內,將我們現在這樣一個經濟上文化上落後的國家,建設成為一個工業化的具有高度現代文化程度的偉大的國家。
1954年9月23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聽取了周恩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周恩來指出,我們的目標是,使我國的國民經濟沿著社會主義的道路得到有計劃的迅速的發展,建設起強大的現代化的工業、現代化的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這是中國共産黨對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目標的最初概括。
大會依據憲法和相關組織法的規定,選舉和決定了國家領導工作人員。毛澤東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劉少奇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宋慶齡等13人為副委員長;選舉董必武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鼎丞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的提名,大會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後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中國這樣一個有5000多年文明史、幾億人口的國家建立起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都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制定的憲法指明通往社會主義的道路
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一個重大貢獻,是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是在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新形勢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制定的。
胡兆森曾回憶,1954年9月15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幕當天,大會聽取了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9月20日,當大會宣讀了修改過的憲法草案全文後,全體代表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了表決。會場上每個人都非常激動,都興奮不已,場面非常熱烈。全場的代表都站起來,掌聲和歡呼聲經久不息。憲法的誕生,受到全國人民的熱烈歡呼和擁護,老百姓都自發地上大街遊行,高呼著擁護憲法的口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毛澤東主持下制定的。1953年12月底,毛澤東帶領憲法起草小組的幾個成員抵達杭州,著手憲法起草工作。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並通過決議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在近3個月時間裏,全國有1.5億余人參加討論,提出118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幾乎涉及憲法草案每一個條款。
正如毛澤東所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起草,“採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不僅使憲法的內容臻于完善,而且使憲法深入人心,獲得最廣泛的群眾基礎。這是中國制憲史上的一個革命。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通過和頒布實施,為全國人民指明瞭一條清晰、明確的通往社會主義的道路,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有力地推動了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馮玉軍説。
版式設計:蔡華偉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18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