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誠信訴訟的鮮明導向
近年來,虛假訴訟案件量逐年上升,類型日趨複雜,隱蔽性更強,給識別和防範帶來困難。特別是當事人之間互相串通,虛構事實與證據,使案件表面上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證明標準,辦案人員即使懷疑存在虛假訴訟,有時也很難取得確切證據。
虛假訴訟的危害不容小覷。當事人進行虛假訴訟,意圖使法院作出錯誤判決、裁定、調解,一旦得逞,不僅嚴重損害其他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破壞司法權威和公信力,褻瀆莊嚴的法律,把國家治理的公器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現,一些黑惡勢力正是通過虛假訴訟實施詐騙、職務侵佔等犯罪行為,危害社會安寧。虛假訴訟如果不能遏制,還可能損害社會誠信,導致道德滑坡,破壞營商環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虛假訴訟罪,最高人民法院也出臺了相關司法文件、司法解釋。全國各級法院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果斷對虛假訴訟亮劍,通過罰款、拘留甚至刑事措施,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
治理虛假訴訟,司法機關是最重要的防線,應該通過主動履行審判職能,不斷健全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辦案的法律制度,用嚴格的程式和制度,確保裁判結果符合實質正義,辦理過程符合程式公正。
具體而言,在法院內部,應該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充分發揮“立案預防、審判核查、執行反饋”的立體防範機制的作用;從法院外部,應該加強和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執法司法部門間的合作聯動,建立與金融、交通、房産、財稅、市場監管等行業部門的協作機制。同時,注重發揮司法大數據的作用,從訴訟主體、訴訟案由、訴訟標的、訴訟主張、訴訟證據等多個方面,精準識別虛假訴訟。
實踐中,不少虛假訴訟案件中都有律師、公證人員、會計人員的參與。應該加強相關行業的自律建設。對專業人員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法從嚴處罰,實行職業黑名單、職業禁入等制度。要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的徵信記錄、市場準入等制度,讓失信訴訟參與人受到應有的懲戒。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樹立誠信訴訟的鮮明導向,才能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秩序、助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公平公正的規則和違法必究的結果,切實保護各方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才能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營商環境,構建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