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後年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
本報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吳秋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近日發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根據公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資訊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此外,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23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