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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居民履行垃圾分類要創新生活方式

2019-12-09 14:30: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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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居民履行垃圾分類要創新生活方式

  一方面,居民參與垃圾分類需要政府部門、監管部門和相關機構提供專業、完備的管理和服務,這對推動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參與垃圾分類一般以居民小區和基層單位為載體,這應當成為提高社區自治水準、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契機。

  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每個居住小區要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並至少設置一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居住區、家庭可以安裝符合標準的廚余垃圾處理裝置。據報道,在垃圾分類示範區推廣宣傳活動中,一種名叫“黑水虻”的小蟲子,成為了生物降解廚余垃圾的“明星”。(相關報道見A3版)

  有了黑水虻,就還會有更多的生物降解“明星”出現。有了一條黑水虻資源化處置生態鏈條,就還會有更多的處理廚余垃圾經驗形成。在生活實踐中,越來越多垃圾分類示範區不斷憑藉住居小區特點,創新廚余垃圾資源化處置方法。如北京海淀西山庭院小區和蘇州橋西社區自創“蚯蚓塔”“環保酵素”“立體綠化”等資源化處置環保舉措,這兩個小區居民垃圾分類參與率和廚余垃圾分出率明顯增長,像這樣的垃圾分類示範區將覆蓋京城更多居住區。

  處理好廚余垃圾是居民個人履行垃圾分類責任的重要內容。目前,北京市廚余垃圾以集中處理為主,就地處理為輔。作為家庭試點,廚房洗碗池下安裝廚余垃圾粉碎機,將粉碎後的廚余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中,是發達國家解決廚余垃圾的辦法之一。今後有條件的小區,可將廚余垃圾粉碎處理機系統作為建築物的標配,發揮更直接的作用。

  無論是資源化處置廚余垃圾,還是粉碎機直接處理,垃圾分類都將推動居民生活方式改革。從簡單粗獷到綠色有序,再到資源迴圈,《條例》對個人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由倡導性上升為義務性條款。生活方式的改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與對機關單位、企業的強制約束不同,《條例》對居民個人違規投放垃圾以宣傳教育為主,教罰並舉。

  《條例》規定,個人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且屢教不改,將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例如,違規被處罰的個人可以到街道報到,按照指定去社區當一天垃圾分類指導員,服務完成後,回街道“銷賬”,將這次處罰消除。目前,進一步的社區服務實施細則和相關的執法保障方案正在制定中。

  距離《條例》明年正式實施,還有五個月的時間,很多細緻具體的工作需要緊鑼密鼓加緊佈置安排。如有些居民小區的分類垃圾桶設置得不合理,包括標識不醒目、不準確、數量不科學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設置規範,督促居民小區逐步調整。垃圾投放方式有固定、流動、到府回收等,社區要通過實踐並結合居民意見,制定垃圾分類工作方案 ,確定投放方式。如此種種,垃圾分類工作區域由小到大、內容由簡到繁,標準由粗到細,都是保障《條例》順利實施的關鍵。

  居民個人分類投放廚余垃圾,可以換積分換獎勵金,是《條例》現階段宣傳推廣的舉措之一。此舉旨在樹立和強化居民個人的環保意識,也有助於社區居民養成垃圾分類的環保習慣。居民個人是踐行垃圾分類的最小單位,卻承載著履行《條例》規定的責任與義務的關鍵分量——綠色再生資源來自生活實踐,每個人都是綠色生活原創的主角。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居民是踐行垃圾分類的三大責任主體,而居民踐行垃圾分類還具有兩方面重要價值。一方面,居民參與垃圾分類需要政府部門、監管部門和相關機構提供專業、完備的管理和服務,這對推動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參與垃圾分類一般以居民小區和基層單位為載體,這應當成為提高社區自治水準、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契機。

  在北京改善城鄉環境、完善社會治理、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偉大進程中,居民踐行垃圾分類將寫下不可替代的精彩一頁。

  本報評論員 金雨紅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