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6省份月最低工資標準超2000元
多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本報記者 韓秉志
最低工資標準被視為一項“兜底”指標,是在勞動者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支付的報酬,關係著勞動者的生活水準
年末將至,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又有增加。11月份,河北、遼寧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福建省人社廳近日也印發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被視為一項“兜底”指標,是在勞動者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從記者梳理的情況看,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在已公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省份中,新標準都有不同程度提高。比如,從2019年7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不低於2120元調整到每月不低於2200元;湖南省從10月1日起,四類月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90元至120元。
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元大關,其中北京市以24元的最低時薪領跑全國。而湖南省的最低時薪為12.5元,和標準最高地區北京的差距相差近1倍。
為何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會呈現較大差異?這是因為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綜合考慮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費用水準、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經濟發展水準、職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水準、失業率等因素的基礎上得出的。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物價水準、收入水準有較大差別,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差異也會較大。
記者從地方人社系統了解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低收入人群來説受益較大。各地政策實踐中,大多數地區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了聯動機制,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意味著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失業保險待遇等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障待遇標準也將隨之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這就意味著,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在剔除上述各項後,工資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才算合法。
人社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共有1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從近兩年情況看,最低工資上調頻率和幅度較“十二五”時期有所放緩。有關部門提出,各地要統籌處理好維護勞動者報酬權益和促進企業發展的關係,通過建立最低工資評估機制,科學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和調整頻率。業內專家認為,各地區應結合實際情況,遵循既不給企業過大負擔,同時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水準穩中有升的原則,穩慎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