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鄉村之治”推進“中國之治”
建設現代化的鄉村治理體系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涵,也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題中之義。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鄉村之治”成效顯著。如今,持續推動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理念深入人心,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鄉村治理水準不斷提高,內容逐步充實,手段不斷創新,農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立足於國情,發展與實踐的“鄉村之治”開闊進取,不斷擴充著“中國之治”的豐富內涵,一步步架起通向美好生活的“繁榮之橋”。
農村是經濟社會穩定與發展的“定海神針”。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我國是農業大國,重農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國之要。廣大農民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等各個歷史時期都做出了重大貢獻。無論是城鄉規劃還是農村建設,無論是發展經濟還是老村改造,都要以農民認同為中心,以農民利益為準繩。這一點,體現在鄉村治理體系的方方面面。比如,實施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讓農民鼓了腰包;落實“三治”模式,努力創造宜業宜居宜樂宜遊的良好環境;推行城鄉規劃“一張圖”,合理佈局城鄉生産生活生態空間。一言以蔽之,就是要以“鄉村之治”推進“中國之治”。
實現“鄉村之治”,要以裕民為“本”。説一千、道一萬,增加農民收入是關鍵。農民收入高不高、腰包鼓不鼓,是評價鄉村治理體系效果好不好、措施強不強的關鍵指標。在這方面,我們要為農民開“資財之道”,一方面,要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生産獎補、勞務補助、以工代賑等機制,並鼓勵村民在農閒時期走出家門打工,著力增加工資性收入;另一方面,我國農村集體資産數量龐大,要通過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把集體家底的現狀摸清楚,讓農民享受集體分紅,增加財産性收入。總之,隨著持續加快構建促進農民持續較快增收的長效政策機制,廣大農民富裕起來指日可待。
實現“鄉村之治”,要以善治為“魂”。“善治”應當是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方位,對“鄉村之治”做出的重要要求。我們要以村民自治組織為主體,以鄉村法治為準繩,以德治為基礎,積極搭建多方參與治理的平臺和渠道,鼓勵引導社會和公眾共建共治共用,推動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基層群眾自治實現良性互動。在“三治”結合的治理體系下,村民守法、村風淳樸,對公共事務人人關心、人人盡責的良好氛圍日漸濃厚,也讓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
實現“鄉村之治”,要以規劃為“骨”。規劃是“牛鼻子”,是發展的“龍骨”,應堅持城鄉統籌、規劃先行。隨著網路互聯、移動通訊等一系列技術的蓬勃發展,道路交通、水電訊田等基礎設施的逐步改善,城鄉差距逐步消融,用“一體化”推倒“二元墻”,是發展所需、民生所盼。在這樣的背景下,做好鄉村規劃既要抓大局問題,處理好産業、教育、醫療、生態、居住之間的關係;也要抓一些導向性、差異性問題,如處理經濟發展的方向,處理與鄰近區域的影響等問題,制定適合本鄉村的發展綱要。規劃確定後,就要嚴格執行,一張藍圖繪到底,一以貫之抓落實,讓廣大農民生活有規律、發展能持久。
實現“鄉村之治”,要以黨建為“根”。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抓好基層黨組織是根本。目前,全國約有128萬個農村基層黨組織、3500萬名農村黨員,這是“鄉村之治”最堅實的“戰鬥堡壘”。我們一方面要規範鄉村小微權力運作,明確每項權力行使的法規依據、運作範圍、執行主體、程式步驟,同時建立健全小微權力監督制度,形成全程多方聯網的監督體系。另一方面要通過構建“令行禁止,有呼必應”的基層黨建工作格局,推動權力下放、資源下沉,把社會治理的重心進一步向基層下移。在基層黨組織的堅強引領和基層黨員的帶頭示範下,群眾有了“幹頭”,建設有了“勁頭”,更形成了加快鄉村振興的好“勢頭”。
進一步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題中之義,也是推進“中國之治”的必然要求。我們要深入領會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以思促學、以學促幹,努力在“鄉村之治”中創造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金羊網 文/朱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