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穩健前行】“中國之治”的政治保證
1945年,民主人士黃炎培在延安同毛澤東主席談話的時候説,希望中共能找到一條路,跳出歷史上朝代“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週期律的支配。毛澤東回答:“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這條民主的新路,經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不斷探索實踐,已經發展成為一條獨特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初心和本色
這條民主道路,來自哪呢?它來自中國共産黨要讓人民當家作主的矢志不渝的奮鬥目標。近代以來,中國積貧積弱,中國人民也曾經試圖借推行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來實現民族復興,例如晚清時期的君主立憲制,辛亥革命後的多黨制、內閣制、總統制的嘗試等,但是都沒有能夠解決當時面臨的時代課題。中國共産黨成立以來,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為己任,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相結合,帶領人民進行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成功開闢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使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實現了最廣泛的人民民主。這條民主道路與中國人民的幸福、中華民族的復興緊密相連,是近百年中國歷史的基本脈絡,是中國共産黨人初心和使命的生動演繹,是中國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的必然結果。
這條民主道路,新在哪呢?它是中國共産黨帶領中國人民進行的偉大創造,為人類的政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只有促進生産力發展和人民幸福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西方民主制度是人類政治文明探索過程中的重大成果,但它存在的結構性矛盾和歷史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上,實現民主的形式和路徑是多樣的,沒有定於一尊的模式,歷史發展沒有也不可能終結于資本主義,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政治發展道路,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決定的,一定是長期發展、漸進演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有利於提高社會主義社會生産力水準,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理論成果的生動演繹,是中國人民長期奮鬥理論邏輯的必然結果。
這條民主道路,好在哪呢?實踐證明,它好在堅持黨的領導,可以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從而有效避免西方多黨制互相傾軋、淪為“否決政治”的現象;好在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每一個群體的聲音和意願都可以得到傳達和回應,過程民主與結果民主相統一、形式民主與實質民主相統一,可以有效避免政權只代表少數群體利益的情況;好在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與多黨合作制度,大家為著共同目標而奮鬥,既親密合作又互相監督,可以有效避免囿于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地域利益和集團利益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好在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可以有效避免民族隔閡、民族衝突;好在堅持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防止西式民主中民眾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現象;好在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國家機構協調高效,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防止出現相互掣肘、內耗嚴重的現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中國之治”完勝“西方之亂”的生動呈現,也是中國人民長期奮鬥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
建設世界上“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人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成功開闢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證。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三者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與時俱進、不斷完善。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1953年,我國進行了第一次普選,全國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改革開放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到不斷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有效行使立法權、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
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協商民主贏得天下歸心。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特有的民主形式。黨的十八大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政黨協商、政治協商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內容。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從此,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1989年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標誌著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入新的發展階段。2015年出臺的《中國共産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成為多黨合作制度化、規範化發展的綱領性文獻。進入21世紀後,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更加完整完善,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擴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多民族和諧相處的必由之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和制度保障。1949年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正式將民族區域自治作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確定下來。1984年六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標誌著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發展到了新的高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在加強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激發民眾創造歷史的深厚偉力。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建國之初,城市居民委員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就在一些大城市出現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村民委員會在廣大農村逐漸建立發展。自1987年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1989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後,中國農村和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由點到面,不斷拓展深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把“民主協商”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形式引入了基層民主建設。
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支柱。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經過40年改革開放,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現行憲法于1982年頒布實施,此後5次對憲法的個別條款和內容作出修正。最新的一次修正是2018年3月,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並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體現我國憲法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多年來,以憲法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並不斷完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政治體制改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題中應有之義。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必須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以鄧小平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提出了系統的政治體制改革思想,民主政治建設集中圍繞理順黨政關係、權力下放和機構精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等展開。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中央部門先後於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進行了4次改革,國務院機構先後於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集中進行了7次改革。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對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構建起適應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的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基本框架。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必須始終保持政治定力。70年來,黨帶領中國人民進行了偉大的政治實踐,創造了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政治制度,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和實踐成果,開闢並堅持了一條具有本國特色的民主政治發展道路。這條道路,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這一點,歷史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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