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日報評論員:切實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
原標題:切實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論學習貫徹《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
強化黨對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是加強黨對農村工作全面領導的關鍵環節,也是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重要保障。近日發佈的《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強化新時代黨對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
強化黨對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科學高效、職責清晰的領導體制。在領導和組織開展農村工作時,不同層級的黨委有不同的工作職責和重點任務。對此,《條例》明確,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構建了職責清晰、分工負責、合力推進的責任體系。從中央到地方,相互銜接,環環相扣,有助於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三農”工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各個環節,有助於形成黨領導“三農”工作的強大合力。我們要抓緊建立健全這一科學高效、職責清晰的領導體制,充分發揮其在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組織領導方面提綱挈領的重要作用。
強化黨對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完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設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由其統一謀劃部署推動“三農”工作,是強化黨對農村工作組織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突出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把“三農”領域的硬任務落實好完成好。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的作用,地方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既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也要結合地方實際,主動地、創造性地開展農村工作。省市級一般要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擔任組長,縣委書記要親自挂帥,深入基層,加強謀劃,狠抓落實,始終把“三農”工作牢牢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強化黨對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提升適應變化、科學決策的履職能力。機構改革後,各級黨委農辦設在農業農村部門,這既是強化黨對農村工作組織領導的科學舉措,也對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的履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黨委要主動適應新形勢、新挑戰,大力加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做好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工作,支援其切實履行好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
辦好農村的事情,實現鄉村全面振興,關鍵在黨。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不斷強化黨對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真抓實幹,銳意進取,不斷開創黨領導農村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