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你的職稱評審將有這些變化!速看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和業績的評議與認定。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和晉陞的重要依據。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全文共44條,規範了職稱評審的基本程式,包括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另外,《規定》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程式進行了明確。明確了職稱評審的主體
《規定》明確,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開展職稱評審,均應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
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類別,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符合相應條件要求。
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用人單位,可以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以確保職稱評審品質。
規範了職稱評審的基本程式
職稱評審主要包括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式。
一是申報和審核。申報人應滿足申報條件要求,按照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先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後,逐級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審核。
二是評議組或評審專家評議,對申報人提出評議意見,作為評審會議表決的參考。
三是評審。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議,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投票表決。
四是評審結果公示。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對評審結果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是評審結果確認和備案。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其評審通過人員應當向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部門備案。
優化了職稱評審服務
《規定》明確,要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臺,加強職稱評審資訊化建設,推廣線上評審,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進一步提高職稱評審公共服務水準。
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少政府部門對職稱評審的微觀管理,主要通過事中事後的抽查、巡查,以及對有關問題線索的倒查、復查,來確保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
《規定》在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的同時,明確規定了申報人及工作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等主體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中享有同等待遇
當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已佔全國專業技術人才總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數量已達3822萬人,佔比52.2%。隨著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不斷壯大,其職稱評價需求也不斷增強。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反映,職稱評審申報渠道不夠暢通,不利於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成長髮展。
為確保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中享有同等待遇,《規定》明確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者職稱評審同樣適用,使其參加職稱評審有依據、有保障。同時,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審核、公示和推薦的主體,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