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時評:依法治理“校鬧”,守護校園安寧
通過依法治理還學校一片凈土,是形成良好教育生態的應有之義
一段時間以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時有發生,個別人把“鬧”當做了與學校討價還價、獲取更大利益的手段。針對這一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強調構建從加強預防到依法懲治,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
“校鬧”現象的存在,侵害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挑戰了法律底線。面對“校鬧”,有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出於各種原因,沒能嚴格依法辦事、果斷處置,而選擇息事寧人甚至“花錢買平安”,進一步助長了這股歪風邪氣的蔓延。長此以往,結果只能是讓學校承擔其不應承擔的責任和壓力,以至於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等,甚至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
杜絕“校鬧”,要注重抓校園安全的源頭預防。由於實踐中“校鬧”的主要誘因是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做好安全風險防控就顯得非常重要,應努力做到不出事故或減少事故,從源頭上消除“校鬧”行為。這也是對學生最基本的關心愛護。為此,《意見》強調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有關部門、各級學校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各項制度、機制。這不僅意味著要壓實學校的安全責任,加強對學校校舍、場地、消防、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等事項的監管,而且在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投訴機制等方面也須同步著力。
面對個別家長的過激行為,暢通糾紛解決渠道十分關鍵。現實中,一些學校處置應對不專業、不到位,受傷害方與學校易産生對立情緒,往往難以達成一致。同時,由於訴訟途徑費時長、程式多、成本高,許多受傷害方不願意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進而給“校鬧”埋下了隱患。為此,《意見》強調第三方機構在糾紛化解中的作用,同時要求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學校則應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消除“校鬧”的潛在誘因。
除了“疏”也要“堵”,治理“校鬧”必須堅守法治底線。無原則的“花錢消災”往往為“校鬧”現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此次《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例如,規定在相關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個別人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同時,對於“校鬧”中實施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堅決依法予以懲處,對其實現有力震懾。依法辦事,才能為學校安心辦學、靜心育人築起法治的防護墻。
通過依法治理還學校一片凈土,是形成良好教育生態的應有之義。學校要客觀理性認識安全風險,做好風險防控,相關各方也要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消除學校後顧之憂。在校園營造安全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才能讓孩子們快樂成長、全面發展。
《 人民日報 》( 2019年08月3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