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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送”物品損失投訴遇難題 新業態在法律上尚存空白

2019-08-27 09:29:00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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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品損壞丟失後投訴遇難題 新業態在法律上還存在空白

  “閃送”物品損失誰負責

  1分鐘響應,10分鐘到府,60分鐘全程送達……從同城快遞、當日送達,到如今按分鐘計算的一對一遞送服務,層出不窮的快遞品牌和配送模式為商務需求提供更多便利,也為市民解了燃眉之急。但快節奏的遞送環節免不了遇到意外,如貨品損壞、丟失,産生糾紛。在上海市民服務熱線12345,一對一配送服務的投訴有不少,有的或達成和解,有的投訴則放置數月無人處理。

  “12345”按快遞投訴的慣常處理模式,將工單轉至郵政管理部門處理時,卻遭遇退單。郵政管理部門稱,此類配送非“物流快遞”範疇,因而無法受理。

  手機“閃送”過程中遭損壞

  市民王女士在浦東新區巨峰路上開著一家連鎖手機店。7月14日,顧客看中一款iPhone XR手機。由於店內沒存貨,她便通過“閃送”APP平臺,從外高橋另一家門店調來一部新手機,花了約20元運費。當天大雨,1個小時後,王女士收到手機,卻發現手機盒裏裝進一個塑膠袋,袋子裏有不少水漬,手機無法開機,不得不送去檢修。她懷疑是配送員沒有做好防水措施,導致手機進水。她向閃送平臺投訴,平臺的方案是退還運費,並贈送若干充值券作為補償。

  無獨有偶。手機零售商老闆林先生前不久也通過閃送平臺,從供應商處調配一款iPhone X手機。發貨前,供應商對手機盒進行包裝,填充了氣泡膜並裝進快遞盒中,還特意囑咐配送員盒內是貴重物品,讓其小心運送。但林先生收貨後,發現手機螢幕出現兩道裂痕,只能先行墊付1000多元進行維修。而他與閃送平臺進行交涉時,得到的答覆是只能賠付300元。

  更多的消費者面臨糾紛無法得到理賠。宋女士開了一家女裝店,常將設計圖紙傳送給供貨商,再由供貨商加工完畢寄送回宋女士,經常使用閃送遞送女裝。5月27日,供貨商負責人蘇先生通過閃送平臺向宋女士發了一批價值千元的貨,並支付了80元運費。從青浦區華新鎮火星村至宋女士所在的普陀區門店不過數公里,配送員在途中突然告知供應商,貨品放在摩托車後方被人偷走,他已報警。等第二天宋女士再聯繫時,配送員電話已無法打通。宋女士向閃送平臺投訴索賠,但閃送平臺稱發票不符合要求,理賠沒了進展。“閃送是註冊在北京的公司,12345建議我聯繫北京當地部門處理”,耗費大量時間也沒有反饋,宋女士只能自認倒楣。

  新業態定位模糊難界定

  使用“閃送”APP,用戶只需下載相應手機軟體,完成註冊和手機綁定,填寫收寄件人資訊和聯繫方式,就能下單配送。配送員只要通過閃送平臺上傳證件資訊,經過培訓就能接單。小陳在閃送平臺做兼職配送,他説,為了成為配送員,他買了一輛電動車,花50元購買兼職所需的馬甲和頭盔。他和平臺約定,完成一單配送後,平臺從運費中抽取20%,並收取一份人身意外險費用。配送員將貨物送到收件人處,拿到收件碼後才算完成配送。

  從運作模式來看,“閃送”確實和傳統快遞不一樣。上海郵政管理局稱“閃送平臺服務不在其監管範圍內”,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84條規定,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快遞有上述四個重要環節,具有獨立的封裝和特定名址的屬性,閃送並不具有上述特徵,不屬於快遞服務範疇。

  上海郵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許多快遞品牌都會提供當日達、按時達的遞送服務。這些傳統快遞公司,此前都取得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對快遞員的資訊有備案。消費者遇到糾紛時,不管是公司主體和快遞員本人都能找得到。但閃送一類平臺,配送員大多是兼職,配送過程短,公司作為一個調度平臺,只起到發佈指令作用,“和快遞很像,但模式完全不一樣”。因而,郵政管理部門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技術手段,難對此類新業態進行管理。(車佳楠)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