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開發區環境保護不到位將可能被撤並整合
新華社南昌8月21日電(記者林浩)日前,《江西省開發區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對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環境保護不到位、發展滯後等考核結果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者無法整改的開發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撤並整合。
根據條例,江西要求設開發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未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産業基地、工業小區、産業區等規模較小、佈局分散的開發板塊進行清理、整合、撤銷,由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開發區實行統一管理。條例同時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的開發區綜合考評制度。對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環境保護不到位、發展滯後等考核結果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者無法整改的開發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撤並整合。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開發區管理機構可以在法定許可權內建立健全招商項目跟蹤服務機制,支援高新技術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資源稟賦優勢産業和綠色高端産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