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減稅降費成果,涉企收費不能再“任性”
確保減稅降費成果,涉企收費不能再“任性”
第二看臺
本報記者 李 禾
國家近年來實施系列減稅降費措施,大幅減輕了企業負擔,效果顯著。但是企業對涉企收費項目過多、負擔過重、收取不規範、不合理高價等問題的反映依然強烈,對減稅降費産生較大的衝抵效應。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加強違規收費治理的各項工作,以確保減稅降費的改革紅利充分釋放,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涉企收費”概念不明晰
《通知》顯示,近年來違規收費明顯減少,但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行業協會、仲介機構等仍然存在違規收費問題,損害了企業的正當利益。
當前,我國還沒有法律法規對“涉企收費”做出準確定義。社會公眾和企業所談及的收費,既包括依法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也包括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行業協會、商會、仲介機構等單位收取的會費、其他收費等。對此,雲南大學政府非稅收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李娟等專家表示,這些不同的收費,法律性質不同,治理路徑也不同。按照《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收費治理法制等建設,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涉企收費”概念不明晰的問題,有利於推動涉企收費治理分類施策。
“2018年開展全國涉企收費檢查,共檢查相關單位1萬多家,查處違規收費金額6.2億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甘霖説,總的來看,違規涉企收費明顯減少,但涉企收費項目雜、收費不透明、隱形收費多等問題依然存在,侵害企業合法權益。
“從數量上看,減稅給予企業的優惠力度要大於降費。但從企業獲得感看,如果不能徹底解決各類涉企亂收費問題,企業不明不白甚至被迫交費,會降低企業對減稅降費政策的預期,對減稅降費效果産生衝抵。”甘霖強調。
完善違規收費治理長效機制
甘霖説,當前迫切需要按照“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系統清理、健全機制”的原則,建立、完善違規涉企收費治理長效機制,確保企業真切感受到減稅降費的實惠。此次《通知》緊扣當前存在的問題,從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強化收費事項公開、違規涉企收費治理與“放管服”改革緊密結合、建立健全保障和評估機制4個方面明確了治理違規涉企收費。
在強化收費事項公開中,《通知》明確,國務院各部門要統一在官網上公開要求企業接受第三方服務的事項,做到涉企收費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讓企業明明白白繳費。
在違規涉企收費治理與“放管服”改革緊密結合方面,《通知》表示,對於政府要求企業接受第三方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對於明確取消的涉企收費項目,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確屬財政保障範圍的,各級政府要納入預算予以安排,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算監管,防止在落實收費減免政策時,因財政保障不力向企業伸手。
總之,《通知》在原有工作基礎上,對違規涉企收費治理要求加大公開力度、財政保障和預算監管,防止地方政府以保障預算安排為由違規收費。引入第三方評估,以提升企業獲得感為標準,客觀評價降費效果以及涉企收費治理成效,加強社會監督;健全違規涉企收費治理長效機制,加快收費監管立法,推動“收費法定”,明確亂收費主體的法律責任等。
不簡單複製他國治理模式
其實,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是世界各國的普遍治理需要。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企業支出中,都同時包含“稅、費”兩方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政府財政統計數據顯示,各國財政收入中都有一定比重的“費”,平均佔比約為20%。
李娟説,《通知》並沒有簡單複製世界其他國家收費治理模式,而是緊扣當前我國涉企收費存在的問題。如長期以來,在政府主導要素和資源配置的領域,一些政府部門擁有的決定準入權力過大,過度管制和準入限制等,制約了企業經營的積極性和創業活力。清理涉企收費的過程,其實也是政府轉變職能的過程。改變違規涉企收費“打而不絕”的現象,就要注意規範政府行為,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斬斷那些向企業亂收費的“黑手”。
對此,《通知》著重梳理了違規涉企收費的主體,要求以政府職能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仲介機構、商業銀行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為重點,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清查整頓涉企違規收費問題,牢牢抓住了違規收費的主體責任,為新一輪簡政降費提供了保障。
當前,我國涉企收費監管工作更多依照《價格法》和相關收費管理文件來認定,很難避免政策的碎片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在落實《通知》要求的同時,將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推進收費監管立法,加快國家機關收費監管法規出臺,明確亂收費法律責任,逐步實現收費監管規範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