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央視國際訴直播平臺擅轉奧運賽事案一審結果引關注

2019-07-10 09:49:0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央視國際訴直播平臺擅轉奧運賽事案一審結果引關注 借他人優勢獲取不當商業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 本報實習生 梁恩碩

  □ 本報通訊員 高 翡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央視國際網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央視國際)訴新傳線上(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傳線上)、盛力世家(上海)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力世家)擅轉奧運賽事案一審判決,認定二被告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須賠償央視國際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宣判後,二被告不服,均已提起上訴。

  據悉,央視國際訴稱,經國際奧會和中央電視臺授權,其在中國境內享有通過資訊網路提供中央電視臺製作播出的第31屆夏季奧運會電視節目實時、延時轉播及點播服務的專有權利。而新傳線上、盛力世家卻將“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百度推廣的關鍵詞進行宣傳,並吸引用戶進入其運營的網站“zhibo.tv”,通過下載此網站的“直播瀏覽器”觀看央視國際實時直播的奧運會內容。央視國際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會使用戶誤以為被告有權進行奧運直播,被告僅以加框連結方式呈現央視國際網站的直播內容,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央視國際稱,被告在涉案網站上設置“奧運會單項主播招募”欄目,鼓勵用戶充值打賞支援主播直播,並設置奧運專題,引導用戶進入專門直播間後,以加框連結嵌套的方式呈現央視直播內容,通過主播多路、實時解説、插入彈幕,實現用戶與主播在同一螢幕觀賽和互動,並分成盈利。央視國際認為,被告利用原告獨家奧運會節目資源為涉案網站及瀏覽器吸引用戶,增加其主播的獲利機會,以此獲取不當商業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0萬元。

  新傳線上及盛力世家答辯稱,“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宣傳語並不虛假,因為新傳線上經營的網站通過設置連結,使得用戶最終進入央視國際直播的奧運會節目,且主播也對節目內容進行了直播解説。網路直播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按直播效果付費,主播和直播平臺基於用戶的自主打賞而按約定比例分成獲利的行為符合網際網路行業的商業模式,不具有不正當性。

  此外,二被告還提出,瀏覽器主頁設置指向第三方網站頁面的連結,並向用戶提供跳轉連結服務是網際網路行業的通行做法。與普通瀏覽器不同的是,涉案瀏覽器在主頁設置的是指向各類體育賽事視頻網頁的連結,對當天全球發生的各項體育賽事進行了匯總,這是其主打體育類瀏覽器的特色。二被告認為,雖然瀏覽器在頁面完全跳轉的同時會為用戶打開主播直播互動區,但以插件方式向用戶提供互動功能是對普通瀏覽器的豐富和創新,增加了“陪伴”用戶觀看體育賽事的趣味性,也增加了被鏈網頁的網路流量,且用戶可選擇關閉互動區,因此未對央視國際造成損害。

  ■ 法官釋法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體育賽事直播平臺應運而生,這是一種從事體育賽事視頻直播的新興商業經營模式。

  法律並不阻礙技術或商業模式的創新與發展,但任何具有創新性的競爭行為均應充分尊重競爭對手在技術研發或資訊獲取、使用過程中的付出,不得通過不合理地借用他人的競爭優勢的方式為自己謀取交易機會,不得對他人的正當經營模式産生不當干擾。

  本案中,當用戶安裝運作涉案瀏覽器後,雖然最終觀看奧運賽事節目直播仍係在原告網站實現,但觀看頁面會被強行插入不受原告網站控制的主播、用戶互動浮框,浮框位於頁面右側的顯著位置,且播放畫面上方還顯示有網友發送的彈幕內容。這種對原告網站進行干擾的行為,使得原告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在網站上展示直播內容,妨礙了其正常經營。互動功能的增加,看似豐富了用戶的觀看體驗,但未註明來源可能導致用戶對提供服務的主體産生混淆。且長此以往,原告網站作為視頻直播入口被選擇的競爭力將不斷降低,勢必導致其網站的利益受損,最終使得用戶也難以獲得長期持續的利益。

  央視國際曾多次發佈裏約奧運會電視節目的版權聲明,二被告作為專業的體育賽事直播平臺對此應當知曉,卻仍實施上述行為,具有明顯的“搭便車”及“不勞而獲”的目的。被告的相關行為顯然已經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不僅構成了對原告提供此項服務的實質性替代,損害了原告利益,而且破壞了網路直播體育賽事節目需獲得授權許可這一行業慣例,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屬於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