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股權分紅,黨員幹部碰不得 | 附案例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産以合法的方式投資于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援;反之,則有可能陷入違紀違法的深淵。近日有媒體曝光,江蘇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違規與親友經商辦企業,並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股權超千萬元,獲65套房産、30個車位的分紅。我們梳理了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結合典型案例告訴大家:這些股權分紅,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碰不得。
1 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索要“乾股”分紅
2018年6月,福建通報寧化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充當“保護傘”問題。2009年至2011年,張志龍任寧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在明知許某等人從事非法採礦活動的情況下,不但不予追查、打擊,還夥同他人向其索要錢款及“乾股”分紅合計人民幣151.75萬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此外,張志龍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4月,張志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的,以受賄論處。”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培新的淪陷,就是從收乾股開始的。王某是陳培新的小學同學,關係較好。2002年前後,王某想找塊工業用地蓋廠房。他物色良久,看中了前埔的一塊地。這塊地屬於某公司,而這個公司屬於某街道。在陳培新的“牽線搭橋”下,該公司和街道有關人員對王某關照有加。後來,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陳培新,想送給他一些股份,待廠房蓋好出租後可分紅。陳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並讓妻子陳某具體接洽入股一事。此後,王某便將公司5%的股權登記在陳某名下。2005年至2015年間,陳培新累計獲得王某給予的相關股份分紅60萬元。此後,“收錢辦事、辦事收錢”便成了陳培新的家常便飯。2018年12月,陳培新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3 允許配偶在其分管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入股分紅
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將“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列入違反廉潔紀律範疇。2016年7月,安徽通報省供銷社財務會計處處長、機關第四支部書記王和義違規兼職取酬、允許配偶在其分管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問題。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王和義根據黨組安排,兼任安徽和合生態農業、和合冷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違規領取董事津補貼10.4萬元。2012年6月,王和義在擔任安徽新力投資公司董事期間,其妻子侯桂芳任法人代表的安徽怡然商貿有限公司向安徽新力投資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安徽德合典當有限公司入股500萬元, 2012年、2013年合計獲得公司分紅175萬元。2014年12月,安徽怡然商貿有限公司將持有的安徽德合典當有限公司股份以原價轉讓,同時退回了分紅款。王和義退回了已領取的10.4萬元董事津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從事營利性活動,在組織委派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違規投資入股並分紅
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將“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列入違反廉潔紀律範疇。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入股分紅,黨紀戒尺就會落在他們身上。2016年5月,青島通報5起黨員幹部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典型案例。2001年6月至2013年9月,萊西市發展改革局固定資産投資科原科長臧文波在組織委派擔任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違規投資入股該公司並分紅。萊西市紀委給予臧文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本人已按規定將股份轉讓、不再擔任公司職務。
5 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明令禁止黨員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貴州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蒲波就是違反這一規定的反面典型。2018年11月,蒲波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顯示,蒲波“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權和購買定向增發股票”。
6 利用內幕資訊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令禁止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從事七類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這些違規操作曝光越來越少,其中有所涉及的是“利用內幕資訊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7月,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被“雙開”,通報稱其“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2019年2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周春雨案,其罪名之一就是內幕交易罪。經審理查明,周春雨曾利用擔任馬鞍山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關內幕資訊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入相關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2.71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59億余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