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穿馬甲的校園貸:代表建議“非法放貸罪”入刑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將“非法放貸罪”納入刑法
遏制穿“馬甲”的校園貸 須靠全流程監管
女大學生借款3000元,半年內被迫陸續還款18萬餘元;借七八千元買手機,背上5萬元貸款……全國兩會期間,來自全國各地的代表委員帶來一個個真實的校園貸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小組審議時與全國人大代表詢問和溝通相關案例的情況。
嚴厲打擊校園貸、套路貸詐騙,寫入今年的兩高報告中。最高檢報告公佈具體數字:過去一年堅決懲治套路貸、校園貸所涉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起訴2973人。
然而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由於監管缺失、法律界定不明確、各部門職責不明晰等問題,仍有大量變相校園貸受害者維權無門。對此,許多全國人大代表紛紛建議,構建全流程監管體系,不讓各種穿了“馬甲”的校園貸在校園蔓延。
校園貸穿上“馬甲”屢禁不止
近年來,為規範整治校園貸,銀監會、教育部等部門連續下發一系列文件。然而,一些借貸平臺穿上新“馬甲”,改頭換面變身為“回租貸、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美容貸”等多種新名目,踩著監管的灰色地帶,在大學生中滲透,並日益猖獗。
去年以來,本報持續關注並報道多起大學生陷入各種變相校園貸遭遇維權難的事件,涉及全國多個省份。然而,很多案件因種種原因在被曝光後卻不了了之。
來北京之前,有3個家長專門因孩子深陷各種校園貸困境,找到全國人大代表、唐山市政協副主席王連靈,希望通過她把情況反映出來。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廣播電視臺臺長、黨組書記楊晶也談到,經常會接到關於校園貸、套路貸的投訴電話。
全國人大代表、西華師範大學教務處處長茍興龍分析,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一些不良借貸平臺通過網路、電話、廣告、社交軟體等手段,用“免息”“低息”的餡餅當誘餌,招徠在校學生貸款,使其背負高額利息的欠款。校園貸的借貸本金數額一般不大,很多受害學生礙于臉面不報案。同時,這些面向大學生的網貸往往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公安部門常將其歸為經濟糾紛而不予立案。
美容貸、培訓貸等各種變相校園貸,表面上是你情我願,實際上是利用大學生的不諳世事和缺乏法律意識,設套詐騙。一些學生和借貸平臺簽的合同,規定的利息是在國家法定範圍內,但中間有不少其他費用,比如服務費、手續費、代理費等;還有一些美容貸和培訓貸,學生分別跟醫療或教育機構簽下合同,結果發現與之前的承諾不符,退費無門。
一些陷入所謂培訓貸的大學生告訴記者,自己沒上一節課,卻背上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貸款。他們為此找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也向公安部門報案。但是,沒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卻沒人管,警方認為屬於民事糾紛該去法院起訴。大學生很苦惱,“可為了這點錢去法院告他們,實在是沒時間也沒有這個能力。”
建議將“非法放貸罪”納入刑法
作為一名長期審理金融案件的法官,全國人大代表厲莉對兩高報告中有關校園貸、套路貸的表述尤其關注。
厲莉説,在日常工作中,她和同事們在討論有關校園貸、套路貸的案件時有一個共識,“今天我們在辦理校園貸的案件時多做一些,明天的校園就安全一些”。
厲莉提醒年輕人,遭遇套路貸後,受害者可通過法律程式維護權益,儘管法律會維護受害者的權益,但畢竟訴訟程式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時間。她建議國家要規範民間信貸市場,建議儘快構建全流程監管體系。
記者了解到,目前對信貸平臺的監管存在許多空白地帶。儘管很多信貸平臺都會註明“不給大學生貸款”等字樣。但現實中,很多大學生都是通過平臺的工作人員引導,用一套虛假説辭,繞過系統身份審查,最終拿到貸款。
厲莉解釋,全流程監控體系是在事前審查方面,著重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在事中監管方面,著重解決嚴格執法問題;在事後評價方面,著重解決立法供給問題。通過在刑法中增設“非法放貸罪”,在民法典合同分編借款合同章節中區分經營性借貸和一般性借貸,實現刑法打擊與民法規範的融洽,凈化民間信貸市場秩序,推動民間信貸市場健康繁榮發展。
厲莉還建議,2月26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將套路貸定義為新型經濟犯罪。如果有受害者陷入套路貸中,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8年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時,厲莉就提交了關於增設“非法放貸罪”的建議,以期治理因民間借貸所衍生出的暴力催收、侵犯個人隱私等亂象,進而有效打擊逃避金融監管的放貸行為。今年,她提交同樣的建議。她説,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2019年將再次啟動刑法修改,因此,她呼籲在刑法修改時,將“非法放貸罪”納入刑法。
茍興龍也對兩高報告提到的校園貸非常關注。“雖然嚴打專項行動初見成效,但現實中仍然有很多不法分子逍遙法外。”他認為必須從源頭上治理,從立法層面解決套路貸問題。
他注意到,上海、浙江、重慶等地在辦理套路貸案件時是以“工作意見”“指導意見”或“會議紀要”形式下發通知的,各地公安機關在案件的辦理中存在摸著石頭過河的現象。而且,立法、司法和執法部門之間的認識也不統一,不能形成打擊合力。
因此,他認為要明確各類網貸App的監管問題,可以設立民間借貸聯合監管組或建立打擊套路貸聯席會,建立實時監測機制。一旦發現校園貸、套路貸嫌疑,立即查處,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減少受害人的損失。
同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案件性質認定標準、證據要求及審理原則,為各地辦案提供指導。加大對不具備辦理借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和個體的檢查與懲治力度。對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定罪從嚴,量刑從嚴。在加強網路安全、金融安全和法治教育的同時,學校還應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為學生及家長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與服務。
中國青年報 中青線上 中國青年網記者 胡春艷 劉世昕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