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傅莉娟:“打板子”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法律與生活》雜誌社記者盛學友 報道】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列席開幕會後回到駐地的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政協常委兼副秘書長、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接受了本刊記者的採訪。
針對有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被確認違法後仍不長記性的屢錯不改問題,傅莉娟委員建議強化法治政府建設還需完善問責機制,以“打板子”嚴厲問責的方式,倒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屢錯不改現象不容忽視
傅莉娟委員從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做起,多年從事司法行政工作,對法律的信仰已經深植於心,“不信仰法律,不敬畏法律,就不會做到嚴字當頭,就會很任性,就會屢錯不改”。
一個現象是,近年以來,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官民糾紛激增,行政爭議如潮水般涌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領域。
另一個現象是,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以後,復議機關、人民法院對違法行政的監督糾錯力度空前增強,復議、訴訟制度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日益彰顯。
但是,有的行政機關多次敗訴後,仍然我行我素、毫無長進,“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類似的違法行政行為;有的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或者復議機關針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發送的司法建議書、行政復議意見書置之不理、束之高閣,既未吸取教訓、苦練內功,也未主動向行政相對人釋法説理、採取補救措施。
對行政案件的審理,不僅要滿足個案上的定紛止爭,更要實現裁判一案、規範一事和引導一片的“放射效應”。行政機關“屢錯不改”的“任性”態度,不利於增強依法行政能力,不利於提高社會治理水準,不利於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利於樹立復議、訴訟制度的公信力。
“屢錯不改現象,不容忽視!”傅莉娟委員説。
之所以出現屢錯不改這種現象,一個重要原因即在於行政機關敗訴後,未及時啟動違法行政行為問責程式,導致有的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産生了“行政違法又怎樣”“有了責任大家擔”的錯誤認識,半是僥倖、半是有恃無恐地重復實施已經被多次撤銷、確認違法的類似違法行政行為。
“為什麼會發生屢錯不改的問題?那是因為,犯錯以後,沒有被打板子,或者板子舉起來,卻沒有落下來”,傅莉娟委員認為,為了確保行政機關敗訴後“受教訓”“長記性”“不二過”,就有必要完善行政敗訴後的問責機制,“通過‘打板子’倒逼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糾正錯誤認識,端正執法態度,提高執法水準”。
建立資訊平臺共用違法線索
對於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屢錯不改問題,傅莉娟委員建議,構建復議機關、人民法院與監察機關資訊共用、線索移送機制,增強問責的時效性和實效性。
復議機關、人民法院在審查行政案件時,可能會發現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職務違法犯罪線索,對這類線索,有必要建立復議機關、人民法院與監察機關的資訊共用平臺。
這種資訊共用平臺的建立,不僅方便監察機關在行政案件中發現違法犯罪、貪污腐敗線索,也方便復議機關、人民法院在辦理職務違法犯罪案件中發現行政違法行為線索,進而推動辦案資源共通共用。
行政機關敗訴後,復議機關、人民法院可以分析敗訴原因,發現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存在應予問責情形的,應當主動向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線索,及時啟動問責機制。
對於那些社會影響重大、群眾關注度高的案件,復議機關、人民法院還可以邀請監察機關提前介入,積極挖掘導致職務違法犯罪的線索。
對於行政不作為、“屢錯不改”、濫用職權、權力尋租等影響惡劣的行政違法,復議機關、人民法院更應當及時移送問責線索,堅決不能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好好先生”。
讓責任人“受皮肉之苦”
傅莉娟委員告訴本刊記者,要對過錯直接責任人直接“打板子”,讓其“飽受皮肉之苦”,“這樣才會長記性,從心裏懼怕犯錯”。
傅莉娟委員認為,搞“法不責眾”“只罰集體不罰個人”“臨時工代人受過”那一套,最終只能是“裝裝樣子、走走過場”,起不到應有的威懾效果,更無法阻止一波又一波類似違法行政行為。
在實踐中,有的行政機關之所以“屢錯不改”,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違法的“板子”僅僅打在了行政機關上面,直接責任人則順利“逃過一劫”。
復議機關、人民法院在移送問責線索時,監察機關在問責時,要找準“病灶”,分清責任主體。 “挨過板子才知痛。”對違法行政問責時,是誰的責任就應該打誰的板子,既要追究行政機關的集體責任,也要讓存在過錯的直接責任人受點“皮肉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