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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2019-02-25 13:00:00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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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原文 悟原理】

  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5月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多同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嚴格、法治不嚴密、執行不到位、懲處不得力有關”。這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生態文明的重視,既表明中國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定決心,也抓住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面對生態問題的“牛鼻子”。對此,我們必須深刻領會並認真貫徹落實。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本質是為了解決中國發展的可持續問題。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五位一體”的總體佈局之中,並要求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全過程。十九大報告進一步豐富了生態文明建設的內涵,明確提出了建設美麗中國目標。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兩者只有達到協調與平衡,國家才能夠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繁榮和強大。法治作為國家的上層建築,就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並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的政治。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需要有合理法律制度的安排,也更需要有良好法律機制的保障。我們不能把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等僅僅作為經濟問題。這裡面有很大的政治。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最嚴密的制度體系,需要推進重大的體制機制改革。生態文明的體制機制改革,涉及對新變革所帶來的社會經濟關係變化的重新認識,也涉及對符合生態文明內涵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生態環境保護秩序的建立維護。只有堅持法治,才能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發展道路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障。具體而言,法治對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功能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通過立法,對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措施加以引領和固化,保證能夠給自然生態以必要的人文關懷,使自然生産力逐步得以恢復;二是通過執法和司法,將體制改革的措施加以落實和糾偏,真正做到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統籌考慮生産、生活和資源環境需求,綜合運用工程、技術、生態措施,促進生態系統步入良性迴圈的軌道;三是通過法律的遵守,強化國家意志和全民行動,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逐步恢復我國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江河安瀾的自然風貌。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的應有之義。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法治思維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引領下,綜合利用法律規範、原則、邏輯等分析改革實踐中的各種問題,最後系統分析解決、得出結論的思想活動過程。它形成于依法治國與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的具體實踐,並在改革中將法治理念貫穿于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全過程。法治方式是指在改革中運用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處理解決社會矛盾、爭議的措施、方法。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與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踐相互促進,密不可分。

  在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中,法治的思維和方式都必不可少。在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踐中,如果改革方案缺乏法治思維、改革推進缺少法治方式,改革就會因為缺乏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而陷入困境。我們必須認識到,生態文明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就像製作一個法律與科技融合、匯聚不同性質法律規範的“夾心蛋糕”,這需要我們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法律與傳統法律在主體、價值目標、時空關係以及影響因素等諸方面的差異性,也對法律工作者和改革實踐者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作為法律工作者,要從法理上説清楚為什麼要對現行法律制度進行變革,並把抽象的法理變成具體可操作的法律制度;而作為改革實踐者,則更要運用法治思維制定改革方案,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實踐。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迫切需要解決如下問題:一是從單向推動轉向整體推進,突破部門利益藩籬;二是從強調部門分工轉向部門協同,建立權力協調、協同的監管體制;三是實現從對抗式執法轉向多元主體參與,完善社會動員機制以及公眾參與機制。只有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真正體現法治理性,才能推動全社會共建共治共用,建立多元共治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現建設美麗中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目標。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