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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危害大 嚴查不手軟(關注道路交通安全)

2018-12-04 11:37: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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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一個新名詞“毒駕”進入人們的視野。毒駕具有隱蔽性,卻危害更大。整治“毒駕”,涉及禁毒、交管、治安、刑偵等多個職能部門,需部門聯動,提高治理的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守護公共安全。

  機動車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在判斷路面情況、操縱行駛方向、採取緊急避險措施等方面都會受到影響,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怎樣強化對“毒駕”行為的打擊力度?記者近日在河北進行了調查。

  吸食毒品會嚴重影響司機判斷,影響交通安全

  “您好,請您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 “這個……沒……沒帶……”

  河北青縣青河西線盤古公園西十字路口處,青縣交警一中隊隊長劉剛和民警馬斌、馬凱設卡巡查時,一輛自東向西行駛的白色長安轎車,引發他們的注意。

  “這輛車本來正常行駛,當看到交警設卡後,突然拐進了臨近的加油站裏。”劉剛説。

  值班民警追進加油站後,發現該駕車男子神情恍惚,而且無法出示證件。民警通過其報出的身份證號進行終端核查,發現該男子曾涉嫌吸毒。“我們立即依法對其駕駛車輛進行搜查,當場從車後備箱的一個包裏搜出兩包麻古和六包冰毒。”劉剛和同事帶領該男子進行尿檢,確認其涉嫌吸毒。經訊問,違法嫌疑人張某強如實交代了吸毒和攜帶毒品的違法事實。

  近年來,由於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和新型毒品的不斷出現,毒駕問題逐漸引起警方關注。據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秩序安全管理支隊支隊長趙凱介紹,“毒駕案件近年來呈上升趨勢,僅在2018年上半年,河北全省就已查獲毒駕案件85起。交警在實際的路面執法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仍繼續駕駛的,給予相關處罰,這就是我們日常所查處的‘毒駕’行為。”

  “相關研究表明,司機毒駕時的反應比酒駕還要慢9%。”河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禁吸戒毒支隊長齊文件説,司機在吸食冰毒等毒品後,會出現亢奮、幻覺等症狀;而在吸食海洛因等傳統毒品時,則會出現嗜睡、頹廢等症狀。毒癮發作時産生的身體無力、行為異常、意識障礙、人格改變等,會嚴重影響司機駕車時的判斷,進而引發交通事故。

  據河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副總隊長樓曉堅介紹,截至去年底,全省登記在冊吸毒人員48225人,在一些毒品猖獗和運輸物流發達的地區,毒駕案件呈現多發頻發態勢。

  加強源頭監管和路面管控,逢嫌必檢、數據聯網

  打擊治理毒駕,相對於小範圍的零星出擊,部門間的數據聯網提升了查處的針對性。

  據趙凱介紹,近幾年省交警總隊與省禁毒總隊不斷深化協同作戰,將交管綜合應用平臺數據與禁毒部門數據庫進行聯網比對,對3年內有吸毒行為、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未戒除,且具有駕駛資格的,由禁毒部門調查核實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對有上述情形人員申領駕駛證的,一律不予受理。

  記者從河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獲悉,今年以來,河北省已登出涉毒人員駕駛證1308個,拒絕吸毒人員申領駕駛證125人。

  趙凱表示,目前河北的毒駕治理工作,主要分佈在兩大“戰場”——源頭治理和路面管控。

  “在源頭治理方面,除了強化駕駛證的管理,省交警總隊還依託源頭監管平臺,對全省8900余家運輸企業、91萬駕駛人進行實時比對,一旦發現有吸毒記錄的,立即將監管任務下發到基層大隊,由民警督促企業進行調整,將其調離駕駛崗位。”趙凱説。

  另一大“戰場”是路面管控。據樓曉堅介紹,與酒駕相比,毒駕更具有隱蔽性。毒駕者的外部性狀有時並不明顯,即便有嗜睡、亢奮等性狀,但相比酒駕人員的口齒不清、渾身酒氣,有時更難以察覺。對此,河北省近兩年加大了對各檢查(警務)站查處毒駕的執法能力培訓。在對毒駕的巡檢和各專項行動中,河北的要求是“逢嫌必檢”,即對有行車軌跡異常、言語舉止異常、反應遲鈍或目光呆滯等吸毒特徵的,要嚴格檢查;而對皮膚潰爛或手臂有注射針孔等吸毒表現的、群眾指認或駕駛人承認的,一律通知或移送禁毒、治安、刑偵等部門。

  路面執法中,最重要的判斷依據就是檢測結果。“目前用於路面毒駕檢測的主要有唾液檢測和尿液檢測兩種方式,用試紙測定,幾分鐘就可出結果。”齊文件説,“這兩種方式優點是相對快速、操作簡便,但缺點是通常只能檢測駕駛人24小時內是否有吸毒行為。”據介紹,最新的毛髮檢測可以鑒定駕駛人在3個月至6個月內是否吸過毒,這將成為前兩種方式的重要補充。

  提高違法成本,完善檢測技術,建立長效機制

  記者在基層調查時了解到,目前查獲的毒駕案件中,涉及車型除了小型汽車,還有不少貨車和牽引車。貨車司機毒駕的原因有相當一部分竟是為了“提神”。

  近年來,為了能在高強度的運營作業中精力充沛,獲得更多報酬,不少貨車司機將毒品“藥物化”,反覆吸食,以求亢奮。一些毒販會專門等候在國道、省道停車休息站、加油站、便利店等附近,伺機向貨車司機兜售毒品。

  對於吸毒被查,一些司機存有僥倖心理,因為“違法成本不高”。目前,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已明確,對於“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仍繼續駕駛的”,處200元罰款,並登出駕駛證。

  “目前可以處罰毒駕行為的刑法罪名通常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前者的法律構成要件是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即不肇事不擔刑責;而後者則至少要産生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狀態,才可追究刑事責任。”河北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敦寧説,“根據當前的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於發現的尚未肇事的毒駕,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以拘留、罰款、登出駕駛證等行政處罰,懲治力度偏弱。”

  河北中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東周認為,對於毒駕入刑,社會上的呼聲很高。然而,鋻於毒品本身具有多樣性,新型毒品頻出,而毒品檢測的技術手段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有關毒駕入刑問題需要深入討論、仔細斟酌,建立一套完備的刑罰體系,做到判定清晰、證據充分,罪刑相適應。

  “還需深化毒品的源頭治理,加強對毒品販賣新型鏈條的打擊,斬斷吸毒來源。”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副教授李建輝説,“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也十分必要,要以年輕人和偏遠鄉村的人都能‘看得到’的方式,培養公眾對於毒駕的抵制意識,防患于未然。”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