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刊文:激發和保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企業家精神
“市場活力來自於人,特別是來自於企業家,來自於企業家精神。”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肩負著經營管理國有資産、實現保值增值的重要責任,只有充分激發和保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企業家精神,激勵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才能讓中央企業的創新活力充分涌流、創造潛力競相迸發,推進中央企業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擊楫爭先、破浪前行。
創新精神是企業家精神的核心和靈魂。中央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掌握戰略主動、贏得比較優勢,一個關鍵點就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具備強烈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自信,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勇於變革、開拓進取,善於推進企業産品、技術、商業模式、管理、制度、文化等各方面的創新。《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在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基本條件中,突出強調“勇於創新”,有利於進一步激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敢闖敢為、追求卓越的企業家精神。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工作很辛苦,付出也很多,要真誠關心愛護他們。加強日常談心談話,及時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多些人文關懷、多些解惑鼓勵、多些組織溫暖,特別是當企業領導人員受到不公平對待或者被人誤解時,要為他們説公道話。堅持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建立與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職業經理人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創造拴心留人的好環境,讓他們安心、安身、安業。對那些敢擔當、善作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要大膽使用、敢於重用,樹立提拔重用一個、激勵一片的良好導向;對那些不作為的,要堅決調整、及時處理,形成調整處理一個、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應。對那些在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以及在完成重大專項和重大改革任務、處置突發事件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予以表彰、大力宣傳,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濃厚氛圍。
幹事業總是有風險的,不能期望每一項工作只成功不失敗,要給幹事者以總結經驗、重振旗鼓的機會,去其憂、勵其志。要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堅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寬容不是縱容,保護不是庇護,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防止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
社會主義是幹出來的,新時代也是幹出來的。要大力激發和保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企業家精神,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施展才華提供廣闊空間、良好機遇。每一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要始終保持一份擔當、一股激情、一種志向,一心一意辦企業,聚精會神創一流,向黨和人民交出一份優秀的新時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