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英雄的紀念,更是傳承的動員!
祖國是人民最堅實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閃亮的坐標。國慶的前一天,我們迎來一個特殊的日子:烈士紀念日。
這個紀念日之所以被定在國慶前一天,就是為了提醒我們:我們的幸福生活,是無數革命先烈的生命換來的。那高高飄揚的國旗,是革命先烈鮮血的顏色。
緬懷是為了喚醒記憶,紀念是為了締造未來。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
在第五個烈士紀念日到來的日子,讓我們一起重溫設立烈士紀念日的初衷,以此致敬英烈、傳承精神、砥礪前行!
烈士紀念日為什麼選在9月30日?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為了這一天的到來,無數先烈窮其一生追求,甚至獻出了自己的生命。在開國大典前夕的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在首都北京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決議。當天下午6時,毛澤東率領全體政協委員在天安門廣場舉行了奠基儀式,併為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這是要讓中國人民牢記,新中國的誕生是用烈士的鮮血換取的。將烈士紀念日設立在9月30日,顯然也是為了讓我們永遠牢記無數先烈的犧牲奉獻。沒有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就沒有中華民族的獨立,就沒有新中國的誕生,更談不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在國慶節的前一天開展烈士紀念活動,既能充分體現“國慶勿忘祭先烈”的情懷,突出國家褒揚烈士的主題,又能與黨和國家領導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等烈士紀念活動相銜接。
什麼樣的人能夠稱為“烈士”?
1945年,黨的七大作出召開中國革命死難烈士追悼大會的決定,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烈士”一詞。
1980年6月,國務院發佈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二條對革命烈士的範圍作了更為明確的界定:“我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的,稱為革命烈士。”
2011年7月,國務院將《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修訂為《烈士褒揚條例》。該條例去掉了“革命”二字,對於烈士的界定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再出現“敵人”字樣,“人民”也被“公民”所取代。
2011年8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對2004年8月發佈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進行修訂,其中第八條規定了現役軍人可批准為烈士的六種情況:(一)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二)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産、人民生命財産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四)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死亡的;(五)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六)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是紀念,更是傳承
大國崛起于文明,奠基於精神。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最深層、最根本、最永恒的是愛國主義。愛國主義是常寫常新的主題,最能感召中華兒女團結奮鬥。不同的時代,愛國主義有不同的主題,但究其本質都是同一種感情。革命烈士的精神之所以跨越時間仍能打動人心,正是因為他們的愛國情懷,一代代引發共鳴。
設立烈士紀念日,對於弘揚烈士精神、緬懷烈士功績,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方式,不僅能夠更好地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更能夠幫助人們找到感恩的載體。在這一感懷、感恩的日子裏,不單單是有關部門、單位和團體將舉行緬懷烈士的活動,任何一個中華兒女,都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在烈士紀念日這一天,表達自己對先烈的感激、感恩之情,表達對祖國的愛。
設立烈士紀念日並不意味著僅僅把紀念局限在這一天,烈士紀念日年復一年地到來,只是為了一再提醒我們:個人的命運與國家緊緊相連。守護和建設我們的家園,是每一代、每一位中華兒女的共同使命。通過這樣的儀式,把愛國主義一代代傳承下來,將民族的文化認同和使命接續凝結下來。
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
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
讓我們擦亮自己心中的“英雄紀念碑”,
在今天,
在每一天,
以先烈偉大精神為指引,
做新時代的愛國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