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系列評論】用市場機制化解股票質押風險
要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突出矛盾,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還要抓緊研究制定健全資本市場法治體系、改革股票發行制度、大力提升上市公司品質、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拓展長期穩定資金來源等方面的務實舉措
近期,市場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可能帶來的影響産生了一些擔憂。其實,目前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整體可控。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日前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上表示,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創造好的市場環境,鼓勵和幫助市場主體主動化解風險。可見,用市場機制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尤為必要。
首先,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整體可控為用市場機制化解股票質押風險提供了保障。目前,從股票質押交易定位、風險防範機制和實際情況看,違約處置對二級市場影響非常有限,當前股票質押風險總體可控。股票質押融資規模以及落在平倉線以下的規模十分有限,而且股票質押操作相對靈活,即便觸及平倉線,上市公司大股東也可將手持股票補充抵押物。個別股票質押可能會帶來局部風險,但不會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一般也不會引發因資金平倉所形成的螺旋式下跌。
其次,股票質押原本就是一個重要的市場化融資方式,其風險不可能完全靠行政管制來克服。一方面,股票質押的爆倉和違約均屬於市場行為,不需要政府過多介入和干預,政府需要做好的是制定遊戲規則和加強監管。尤其是在打破剛性兌付之後,股票質押成為更加市場化的現象,對於質押雙方來説,應“賣者有責,買者自負”,各自權衡自身的風險,建立良好的風控機制,最終問題的解決要由質押雙方來承擔所有質押風險。另一方面,股票質押多見於使用高杠桿的上市公司,在目前流動性偏緊的情況下,一些發展高科技、新經濟的企業股票質押面臨的只是流動性問題,必要時應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援;對於那些落後産能行業的企業,不應一味支援,要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化作用,由市場來決定是否給予資金支援。
再次,融出方不會“一平了之”,應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化解風險。對於最終確需處置的交易,證券公司也不會簡單通過二級市場“一平了之”,更傾向於尋找有意整體承接股權的主體,通過協議轉讓達成交易。如果相關股份仍處於限售期,短期內更是無法通過集中競價賣出方式處置。對於可以通過集中競價處置的股份,對5%以上股東、董監高、特定股東的違約處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規定中關於減持時間、比例和資訊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最後,要為用市場化手段化解股票質押風險提供相對透明和可預期的市場環境。要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突出矛盾,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要抓緊研究制定健全資本市場法治體系、改革股票發行制度、大力提升上市公司品質、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拓展長期穩定資金來源等方面的務實舉措。要加大市場化和法制化改進力度,提高A股市場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確保市場機制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的良好週邊環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溫濟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