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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海淘藥揭秘:來路不明、藥效難辨、暗藏隱患

2018-08-21 11:01: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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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海淘藥揭秘:來路不明、藥效難辨、暗藏隱患

  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 題:網紅海淘藥揭秘:來路不明、藥效難辨、暗藏隱患

  新華社記者董小紅、陳弘毅

  日本感冒藥、德國咳嗽藥水、泰國減肥藥……近來,一些網紅海淘藥日漸在朋友圈走俏,成為不少患者的購藥首選。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些網紅海淘藥非但沒有所謂的“神效”,藥品安全還難以保障,有的甚至會延誤、加重病情。

  網紅海淘藥“立竿見影”?跟假藥一樣危險!

  因工作長期面對電腦,福建市民小陽(化名)經常感覺眼睛幹澀,恰好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賣一款日本某品牌的眼藥水,聽信了商家“立竿見影”的效果宣傳,小陽立即買了一瓶。

  “使用一兩天后眼睛幹澀症狀就緩解了,但過了一個星期,眼睛突然比使用眼藥水之前還難受,甚至出現了視覺模糊的症狀。”小陽嚇壞了,趕緊到醫院看病,結果被醫生診斷為角膜潰瘍。

  不僅白花了冤枉錢,還導致病情加重,像小陽這樣盲目迷信網紅海淘藥的人不在少數。記者在網上看到,日本眼藥水、泰國腹瀉藥等網紅海淘藥很走俏。

  “相同的眼睛症狀可能對應著數種疾病,比如最常見的‘眼睛紅’,可能是結膜炎、角膜炎等,一種眼藥水不可能包治所有疾病。不少網紅海淘眼藥水還含有激素,病人濫用可能延誤病情。”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眼科主治醫師修惠説。

  記者了解到,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品質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進口,併發放進口藥品註冊證書。”藥品進口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的個人自用的少量藥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寇翼説,我國對進口藥品有嚴格的監管措施,是不允許個人以自用為名帶回國內後,轉賣銷售的。

  “私自售賣網紅海淘藥,應該按照非法銷售假藥來處罰。”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臨床藥學部(藥劑科)臨床藥師于磊説。

  網紅海淘藥“高大上”?來路不明、藥效難辨!

  記者了解到,網紅海淘藥並不像看起來那麼美好,實際存在不少問題。

  ——來路不明,有的甚至套個國外的“馬甲”。記者在一個出售進口藥的微商的朋友圈看到,有治療靜脈曲張、甲亢、B型肝炎的各種進口藥物,其中不少藥物的説明都標注了“目前全球最好”“處方藥”等字樣。

  記者諮詢這些藥品的來歷時,該微商説“和醫院有合作,藥都是從醫院出來的”,並告訴記者“這都是正規的處方藥,反響不錯,要按照説明書服用”。不過記者發現,説明書上全是外文,大多數消費者根本看不懂。

  “大部分人對這些網紅海淘藥的藥品成分並不清楚,因此在使用時容易造成藥物使用過量,超禁忌使用,造成健康隱患,嚴重的甚至對身體造成‘二次傷害’。”于磊説。

  一位朋友圈代購人員透露説,一部分所謂網紅海淘藥本身就是國外機構在未獲生産許可情況下非法生産的,一些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的,還有的海淘藥在運輸、保管、倉儲過程中可能發生品質變化等,都可能造成危害。

  ——效果難辨,使用不當反受其害。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內科主任醫師林友寧説,他曾接診過一位患者,在網上買了海外某品牌藥茶,服用幾個月後出現肝功能異常。經診斷後發現,該患者體質虛寒,長期服用的網紅海淘藥也性寒,導致肝功能損傷。

  “沒弄清自己的身體情況,沒有諮詢醫囑亂服用,很容易把身體弄垮。”林友寧説,有些海淘的網紅藥只是一種輔助性治療的藥物,而不是對症藥,不但不能治療病症,反而還會耽誤治療。

  ——隱蔽性強、流動性大、維權難。記者了解到,這些網紅海淘藥大多通過QQ群、網店、微信等方式,在熟人之間或依靠口碑銷售,日常監管難度非常大。

  “我花幾千元買了一款泰國減肥神藥,不僅沒有效果,還把胃弄壞了,想去找代購商家賠錢,結果微店都關了,微信也拉黑了我,根本找不到人。”成都市民劉女士説。

  網紅海淘藥氾濫?監管還有盲區!

  目前,比較走俏的網紅海淘藥主要集中在兒童類用藥、減肥類藥、日常噴霧藥水等藥物類型,日益在網路上氾濫,亟待多方合力加強監管。

  “治病一定要確保藥物對症。作為患者,不要聽信誇張的宣傳,盲目迷信所謂的網紅海淘藥。”于磊説,其實很多網紅海淘藥在國內都有對應或者替代的藥物,沒必要非要用這些外國藥。比如,網紅海淘鼻炎噴霧,在國內就有布地奈德鼻噴霧劑(雷諾考特)可以使用,效果也不錯。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按量使用。”林友寧説。

  “消費者要牢固建立進口藥品必須到正規藥店購買的安全消費意識,通過網路購買,應保留好付款憑證、QQ聊天、微信聊天等證據資料,以便向責任人進行追索,若服用海淘藥造成身體損害,應及時向藥監、公安等部門舉報,讓行為人的非法行為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寇翼説。

  專家還建議,要加大行政監管力度。行政監管部門應公開多渠道的諮詢和舉報平臺聯繫方式,同時對消費者舉報的違法售賣行為積極進行查處,給予嚴厲打擊;若售賣行為人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事法律的,公安部門應從嚴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凈化進口藥品市場。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