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余指標跨省 助力脫貧攻堅(政策解讀)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土地利用的一大政策工具。這項政策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和城鄉統籌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為支援扶貧開發,增減掛鉤政策先後兩次拓展範圍,允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級貧困縣,以及省級貧困縣的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流轉使用,為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拓展了資金來源,有力推動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促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均衡發展。
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增減掛鉤政策再次“升級”,允許深度貧困地區節余指標跨省調劑。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有關要求。運用這一政策要遵循哪些原則?節余指標如何使用和再分配?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小組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調出地區限定在“三區三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
當前,脫貧攻堅和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關鍵時期,為了集中力量幫扶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的調出地區限定在“三區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根據經濟承擔能力,確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8個省(市)為主要幫扶省份。
用好這一政策要把握哪些原則?該負責人強調,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由國家統一下達調劑任務,統一確定調劑價格標準,統一資金收取和支出,實現節余指標調劑的資金區域整體平衡。
調劑資金分兩個階段向調出省份支出,核定資金總額後支出70%調劑資金;確認完成拆舊復墾安置後,再支出剩餘30%調劑資金。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節余指標調出價格根據復墾土地的類型和品質確定,復墾為一般耕地或其他農用地的每畝30萬元,復墾為高標準農田的每畝40萬元。節余指標調入價格根據地區差異相應確定,北京、上海每畝70萬元,天津、江蘇、浙江、廣東每畝50萬元,福建、山東等其他省份每畝30萬元。
“幫扶地區要落實好幫扶責任,全額完成調入節余指標任務,鼓勵多買多用;合理安排跨省域調劑工作,節約集約用好節余指標。深度貧困地區要按任務配額實施拆舊復墾安置和産生節余指標,把握地域差異,注重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因地制宜實施復墾;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決杜絕強制拆建。”該負責人強調。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政策,是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全國範圍內土地資源統籌的重要探索,是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在土地存量、流量政策上的制度創新,希望通過這一政策的落實,有效促進區域協調、綠色、可持續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要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要求,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節約用地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優化配置區域城鄉土地資源,保持土地産權關係穩定。各有關省(區、市)統籌組織本地區跨省域調劑有關工作,並做好與省域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協調工作。
考慮到深度貧困地區多為生態環境脆弱區域,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增減掛鉤拆舊復墾區域應按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復墾。
弄虛作假將被嚴肅查處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政策要怎樣落實?該負責人從幫扶省份和調出省份的不同任務、節余指標使用和再分配等方面進行了闡述。
對於幫扶省份來説,以落實調劑任務為目標,省級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自然資源部,確認調劑任務;使用調入節余指標進行建設的,建新方案通過自然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線上監管系統進行備案。
對於調出省份來説,深度貧困地區所在省份應因地制宜拆舊復墾,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節余指標任務明確到市、縣;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拆舊復墾安置方案,並通過線上監管系統進行備案;省級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自然資源部,提出節余指標調出申請。
在節余指標使用和再分配過程中,已確認的幫扶省份調入節余指標既可跨年度結轉使用,也可與其他計劃指標配合使用;已核定的調出節余指標,深度貧困地區滿3年未完成拆舊復墾驗收的,扣回未完成部分對應的調劑資金。
用活用好政策,離不開有效監管。該負責人表示,這既要求相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也要健全監管制度。在健全監管制度方面,自然資源部將對節余指標調劑任務完成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調劑任務安排的測算依據。國家土地督察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也將加大日常動態巡查力度,及時發現並督促糾正查處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