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員嚴批個別支付機構:不要以為自己大而不能管
去年1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同時配套印發安全技術和受理終端技術兩個規範,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在新規執行近1個月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26日在京發佈《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作報告(2018)》(以下簡稱《報告》)。發佈會上,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對一些行業亂象和機構行為做出了嚴厲批評。
部分有影響力的大機構執行不到位
《報告》顯示,2017年,國內銀行機構處理移動支付業務375.52億筆,金額202.93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6.06%和28.80%。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機構處理移動支付業務2392.62億筆,金額105.11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46.53%和106.06%。
《報告》指出,2017年,非銀行支付機構共辦理條碼支付業務73億多筆,金額9100億元,消費佔比99.93%,單筆消費金額分佈分別是1元至100元佔比33.68%,100元至500元佔比52.65%。
隨著小微、快捷、便民支付特點的愈加明顯,第三方支付機構安全性的不完善性也引發監管層的擔憂。
“靜態碼支付儘管列印方便、成本低,但容易被不法分子替換植入木馬病毒等,造成客戶資金損失。一些節點病毒感染甚至會對整個客戶資訊安全産生影響,央行收到大量相關的案例投訴。”樊爽文説。
對此,2017年12月27日,央行發佈《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同時配套印發安全技術和受理終端技術兩個規範,規範將條碼支付按技術特徵分為ABCD四個等級,針對安全級別不同規定從A類沒有任何金額限制到D類500元限額,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在新規中,靜態掃碼支付500元標準限額的規定引發不少討論和質疑。有機構稱,在限額規定前欺詐率、損失率並不是太高。對此,樊爽文指出,即便欺詐率、損失率可能不高,但由於支付機構客戶基數較大,從絕對數量上還是很大的群體。一些局部突發風險會影響相當大的人群。“通過一定的限額,既能夠滿足小微商戶和消費者對便利性的需求,也有助於控制資金風險和資訊風險。”
樊爽文説,每一項政策的制定都是在聽取各個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也是利益調和、平衡的結果,取的是最大公約數。“要想更多地佔有市場、對客戶負責,支付機構就要用更高的安全等級去提供服務,這樣才能夠有效提高整個支付服務市場的總體安全水準。”
事實上,包括上述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並不理解。“相對而言,商業銀行和大部分支付機構執行新規比較到位,但是有個別支付機構在此方面明顯執行不到位。”樊爽文表示,“特別是市場中有影響力的大機構,要帶頭依法守規。不能以為自己是大而不能倒的機構,以為自己是大而不能管的機構,置這些規則于不顧。”
樊爽文説,基本上這些支付機構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麼是故意逃避、回避,乾脆什麼也不做;要麼是做了一些變通的處理來應對這件事。“我們也接到這方面的投訴,也約談了相關機構,並且要求限期改正,下一步也會視情況作出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監管力度不減 提高違法成本急需改進
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備付金,部分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産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埋下諸多隱患。
為此,2017年,央行強化支付機構備付金管理,發佈《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要求支付機構備付金交存至制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
《報告》指出,在備付金集中存管之前,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多達70個。
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嚴監管從未鬆懈。從2011年4月底簽發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算起的6年多時間裏,央行總計發出了271張支付牌照。然而,2015年8月,央行就登出3張支付牌照,結束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只發不撤”的歷史。截至目前被央行登出的牌照增加到28張,其中僅2017年就有19張牌照被登出。
近年來,央行頻頻出手整治第三方支付亂象。2017年,央行共對第三方支付開出一百多張罰單,罰款總金額超過2500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罰單是在2017年2月,央行廣州分行對易票聯支付有限公司以“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規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超177萬元,並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合計人民幣533萬元。
據《證券時報》統計,今年以來,央行各分行、支行公佈的第三方機構罰單至少已有17張,共有14家支付公司“踩雷”——機構和個人罰金合計達324萬元。
近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公示,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支付寶)因客戶權益、産品宣傳、個人資訊保護三方面違規合計被罰18萬元。
分析人士認為,第三方支付平臺違法成本偏低,是導致亂象頻發的原因之一。例如,今年以來的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公司被罰總額不到300萬元。相比監管部門對民生銀行處罰1.6億元、對平安銀行逾1000萬元處罰來看,完全不是一個量級。
“提高違法成本是急需改進的地方。”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蘭州大學兼職教授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相較于傳統銀行業,第三方支付的處罰依據大多屬於部門規章,建議將部門規章提高到立法層面,增強監管的權威性和震懾力。(記者 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