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産于美國的鹵化丁基橡膠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人民網訊 2018年4月19日,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39號公告,公佈對原産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也稱鹵代丁基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裁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産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存在傾銷,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産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産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鹵化丁基橡膠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26.0%-66.5%)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應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産業申請,商務部于2017年8月30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鹵化丁基橡膠主要用於無內胎的氣密層、耐熱內胎、耐熱軟管和輸送帶、藥用瓶塞、防震墊、粘合劑和密封材料等。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0023910和40023990稅號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