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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解讀“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指導意見:讓廣大群眾分享優質醫療資源

2018-04-17 14:3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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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發展“網際網路+醫療健康”,可以提高醫療服務效率,讓患者少跑腿、更便利,讓廣大群眾分享優質醫療資源。對於以“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為目標的醫療機構而言,將迎來政策春風。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月16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有關情況。

  優化醫療資源配置

  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曾益新介紹,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在總結地方探索基礎上,充分座談論證,聽取有關部委、部分省份、研究機構以及網際網路醫療企業的意見建議,研究起草了《意見》。

  《意見》包括健全“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體系、完善“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的支撐體系、加強行業監管和安全保障等3個方面內容,明確了支援“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鮮明態度,突出了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政策導向,確定了融合發展的重點領域和支撐體系,也劃出了監管和安全底線。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規劃與資訊司司長于學軍説,“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給大家帶來便捷的同時,老百姓看病的時間會降下來,花費也會降下來,“但是,醫療的品質、醫療的安全絕不能降下來,這是我們在這個文件中始終堅持的一個原則”。

  《意見》堅持創新驅動、融合發展,推動醫療健康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服務體系整體效能。例如,“網際網路+藥品”供應保障服務方面,《意見》明確對線上開具的處方經過藥師審核以後,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配送。此外,“網際網路+保險結算”將逐步拓展線上結付功能,包括異地結算、一站式結算。

  根據《意見》,到2020年,二級以上醫院將普遍提供分時段的預約診療,以及智慧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結果的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一些線上服務。

  第三方機構可辦網際網路醫院

  根據《意見》,網際網路醫院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以醫療機構為提供主體,醫療機構利用網際網路資訊技術來拓展服務時間和空間,並把網際網路醫院作為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網際網路醫院提供的服務跟實體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必須一致;另一種模式是一些網際網路公司和企業已經申辦了網際網路醫院,其有一些優質專家的資源,利用網際網路公司提供的平臺,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

  “這對醫院來説,等於拓展了業務範圍和服務半徑,這對醫療機構是一個政策利好。我們也支援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網際網路資訊平臺,開展遠端醫療。”曾益新説。

  《意見》明確規定優化網際網路家庭簽約服務。這將促進家庭簽約服務的智慧化、資訊化建設和應用,推動網上簽約、健康諮詢、預約轉診、慢性病隨訪、健康管理和延伸處方等服務。

  在完善“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的支撐體系方面,《意見》從及時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快實現醫療健康資訊互通共用、建立健全“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標準體系,提高醫院管理和便民服務水準、提升醫療機構基礎設施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有關舉措。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特別強調,“網際網路+醫療”要符合醫學的基本規律和規則。在網際網路上初診是絕對禁止的。對於復診,比如長期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可以線上進行復診,但是一些病僅僅通過網際網路,醫生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斷。比如説腫瘤、兒童疾病等,通過網際網路來提供診療服務的話,存在很大風險。

  保障醫療健康數據安全

  《意見》對強化醫療品質監管和保障數據安全作出明確規定。據介紹,國家衛健委將儘快研究出臺規範網際網路診療行為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管底線;同時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準入的門檻,但是要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

  “防範風險最核心的是要各負其責,即誰提供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的服務,誰就必須要負責任,所以我們要實行安全責任制,這也是我們的一個基本原則。”于學軍説,比如網際網路醫院的發展是以實體醫療機構為依託,責任的主體還是醫療機構本身。另外,在監管方面按照屬地化管理,實行線上線下統一監管。

  《意見》特別強調第三方平臺的責任,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的平臺應該確保提供服務人員的資質符合有關的規定,並且對所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同時,要建立醫療責任的分擔機制,更好地防範化解醫療風險。

  健康醫療的數據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事關生命安全、個人隱私。據介紹,在確保數據安全方面,國家衛健委嚴格落實網路安全法,完善制度規範,研究制定醫療健康數據的確權開放、流通交易和産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于學軍説,無論是“網際網路+醫療健康”還是實體醫院,對患者的隱私保護程度都是一樣的,不能因為網際網路行為就把隱私的保護降低,要嚴格執行資訊安全和醫療健康數據保密的規定。對於非法買賣洩露資訊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據介紹,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通過監管的端口對網際網路醫療行為進行動態的監管,並推進網際網路可信的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全國統一標識的醫療衛生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可信醫學數字身份、電子實名認證、數據訪問控制資訊系統,完善醫師、護士、醫療機構電子註冊系統,方便公眾查詢。(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