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督察:陜西商洛環保設施欠賬多 丹江保護、礦山治理存在問題
新華社西安4月9日電(記者姜辰蓉)記者從陜西省環保廳了解到,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陜西省委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陜西省商洛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組于2018年4月8日反饋的結果顯示,商洛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欠賬較多,存在丹江水質保護、礦山審批治理等問題。
督察組認為,近年來,陜西省商洛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丹江水質保護、礦山審批治理等環境安全風險問題不容忽視。2014年以來,商洛市每年對生態環境保護投入的自有資金佔當年GDP比例低於0.1%,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欠賬較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滯後,環境保護執法一線力量不足,環境應急、土壤及固廢管理等機構未設立,多數縣區無環境監測能力。
督察結果還顯示,近年來,商洛市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不夠,“十二五”期間丹江張村斷面和丹鳳下斷面氨氮濃度呈上升趨勢;商洛市有115家礦山企業採礦證過期,有129家礦山未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商州區有4家露天採石企業未辦理林地、草地使用審批手續;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到位,違規審批的18個採(探)礦權未依法退出,其中15個採(探)礦權審批時間在保護區成立之後。
據了解,此次督察組進駐期間,商洛市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對督察組交辦的205件投訴舉報案件全部辦結並向社會公開,共責令整改134家,立案處罰11家,罰款13.46萬元,約談294人,問責31人,查封扣押4家,限産停産13家。
督察組要求,商洛市委、市政府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陜西省政府,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