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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之變

2018-02-27 12:03:00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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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生活》雜誌社記者/盛學友

  2005年10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頒佈施行,明確了司法行政部門為司法鑒定的主管部門。

  可以説,《決定》成為我國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的一道分水嶺,促進了我國司法鑒定體制的聚變。但是,司法鑒定在當時也還存在“技術標準不統一”、“多頭鑒定”、“重復鑒定”等諸多困惑。

  2008年11月,《法律與生活》記者經過大量調查和採訪,在《法律與生活》雜誌下半月刊發表了《司法鑒定之惑》的長篇報道——那個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剛剛施行了3年。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明確要求“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

  2017年7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兩個半月後的10月4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意見》,明確司法鑒定制度是解決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保障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的司法保障制度,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為新時代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改革發展指明瞭方向路徑。

  從《決定》到《意見》,歷史長河中的短短的12年,“十年生聚,十年發展,看到的是大變化!”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鄧甲明局長,在他的辦公室接受《法律與生活》記者採訪時,用15個字概況了司法鑒定十多年來發生的聚變。

  司法鑒定從“惑”到“變”——怎麼變的?變的怎麼樣?為此,《法律與生活》記者結合10年前采寫的報道,對黑龍江、浙江、江蘇、湖北、河南等地的司法鑒定工作進行了一次大面積採訪,對曾經採訪過的那些鑒定人再次進行採訪,從訪談過程的點點滴滴中,感受並體味——鄧甲明局長所説的——司法鑒定之“大變化”。

  橫向之變

  任何一項制度的變化,都不會孤立獨行。司法鑒定亦如此。國家頂層設計的變化,包括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訂,都會決定或影響到司法鑒定的變化。

  《決定》頒布實施後,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開始走向社會化。社會化的弊端也顯而易見,多頭鑒定、重復鑒定屢見不鮮,無休止的鑒定導致訴訟程式拖延,浪費了司法資源,法官審理案件有時過分倚重鑒定意見缺乏綜合評定全案證據進而影響判決結果,也引發了一些司法鑒定投訴……凡此種種,不僅影響了司法機關公信力,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

  上述諸多問題與現象,也引起了中央和司法機關高層以及法學和法律界的極大關注。為此,2012年、2014年,《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修訂時,關於鑒定的內容,也有了較大的改動。

  於是,“鑒定結論”被修改為“鑒定意見”。在訴訟活動中,司法鑒定意見終於回歸其“法定證據”的本質屬性。

  因此,司法鑒定的概念,也更加趨於精確——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司法鑒定意見既然是訴訟活動中證據的一種,那麼自然和其他證據一樣,就要接受訴訟法的調整和規範,就要接受法庭質證。證據只有接受質證後,才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修改後的訴訟法中,不僅“鑒定結論”被修改為“鑒定意見”,而且還完善了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經法院依法通知,鑒定人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依據;同時,建立了專家證人出庭質證制度,允許當事人向法庭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對鑒定意見提出意見,等等。

  司法鑒定迅速發展的本身,決定了訴訟法有關鑒定內容的變化。反過來,訴訟法有關鑒定內容的變化,又決定了司法鑒定的變化。

  上述這種互為“變化”的變化,便是一種法治進步——打擊違法,維護合法權益,懲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權——司法鑒定發揮了積極、重要的推動作用。

  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2015年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制定建立完善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相銜接運作機制的意見、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開展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試點等三項改革任務。

  鄧甲明局長在其辦公室接受《法律與生活》記者採訪時介紹,按照中央的要求,司法部迅速行動,在法律框架下,推動司法鑒定橫向合作,“讓良性互動的司法鑒定之變,更加切合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

  2016年1月,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司法鑒定登記管理範圍,以適應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訴訟需要。

  同時,司法部與環保部聯合製定發佈了一系列文件,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進行有序規範,並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

  2016年10月,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在共同調研的基礎上,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銜接機制意見》),推動建立形成司法鑒定工作與審判工作的銜接機制,從“加強溝通協調”、“完善工作程式”、“加強保障監督”、“嚴處違法違規行為”等4各方面提出意見,促進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的良性互動。

  “《銜接機制意見》的制定與出臺,不僅在促進發揮司法鑒定服務訴訟活動、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而且也為不斷推進司法鑒定與偵查、起訴工作的銜接積累了工作基礎和實踐經驗。”鄧甲明局長告訴《法律與生活》記者,“司法部積極推進《銜接機制意見》的進一步落實,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建立起了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並出臺了相關工作意見”。

  司法鑒定外部環境的橫向之變,也促進了司法鑒定內部的縱向之變。同樣,包括司法鑒定內部的縱向之變等多種因素,也加快了司法鑒定外部環境的橫向之變的速度,於是才有了三大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等內容的修改與修訂。

  萬事萬物之間的橫向與縱向之變,互為因果。這種互為因果關係的縱橫交替,推進了社會法治的進步,推進了法治文明的發展,促進了司法公正。

  那麼,司法鑒定的橫向之變又推動了司法鑒定內部哪些縱向之變呢?

  縱向之變

  《法律與生活》記者10年前采寫《司法鑒定之惑》報道時的感覺是:《決定》實施之前,司法鑒定被公檢法機關所壟斷,缺乏監督和制約;《決定》實施之後,雖然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司法鑒定行為,但因其社會化而公信力不高,批評報道時而見諸報端。

  在《司法鑒定之惑》報道中,接受《法律與生活》記者採訪的鑒定人指出,《決定》未設定法院另立名冊的權力,但全國還是有很多法院對司法鑒定機構重新選錄編制名冊,這種“雙重準入”行為對其他不能入冊的鑒定機構顯失公平;準入門檻過低、技術標準不統一、收費標準過低、多頭鑒定和重復鑒定問題嚴重,等等。

  10年後,《法律與生活》記者再次採訪,和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監督處的趙昕翀、王懷宇長聊之後,就又梳理出司法鑒定縱向之變的點點滴滴。

  ——管理理念之變:

  司法行政部門從重視鑒定數量到重視鑒定品質之變,從重視行業發展到重視監管規範之變。特別是2017年新一任司法部黨組十分重視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明確嚴格準入、嚴格監管的指導思想,出臺了《司法部關於嚴格準入嚴格監管提高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的意見》,進一步提出從嚴監管的舉措。

  過去,由於審批門檻過低問題,導致鑒定機構過多,佈局結構失調。近幾年,司法行政部門重品質、重監管之後,司法鑒定之變可以從一些數字上體現出來。

  全國鑒定機構的數量,2005年為1385家,2007年增至4421家。2015年為4924家,2016年降至4872家,2017年進一步降至4338家。

  全國司法鑒定人的數量,2007年為5萬人,2014年增至55290人。2015年為55662人,2016年減至54198人,2017年進一步降至49498人。

  以上數字表明,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數量近兩年持續負增長,2017年分別比2016年減少了10.96%和8.67%。

  以上述情況相反的是,全國司法鑒定機構完成的業務量卻在逐漸增加,2007年為72.19萬件,2009年突破100萬件,2014年185.54萬件,2017年達到了227.35萬件。其中,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三大類司法鑒定機構從2005年到2015年10年間累計完成鑒定案件974.39萬件,年均增幅為22.25%。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數量有所減少,而鑒定業務量卻逐年增加,且投訴率逐年降低,説明管理理念的轉變,體現出來的是司法鑒定之變。”趙昕翀對《法律與生活》記者如是説。

  ——鑒定技術標準之變:

  2013年8月30日、2016年4月18日,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先後於出臺《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並分別於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施行;從2010年至2016年,司法部先後制定出臺了74項司法鑒定技術規範,推薦給全行業適用,基本覆蓋了三大類鑒定的主要鑒定事項。

  司法鑒定技術標準之變,實際上是對沒有鑒定技術標準的出臺了新標準,將不同的技術標準統一為相同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讓全國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有了相同刻度的一個尺子和相同分量的一桿秤。

  “這些鑒定技術標準,得到了進一步統一和完善,也正好切合了《意見》要求。坐在《法律與生活》記者對面的王懷宇接受採訪時如數家珍一樣,“這些新的技術標準和規範,改變了司法鑒定‘同案不同果’的窘境”。

  ——管理制度之變:

  2008年以來,司法部制定出臺了《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23號)、《司法鑒定職業道德基本規範》、《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管理辦法》、《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管理辦法》、《司法鑒定機構儀器設備配置標準》、《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重新修訂了《司法鑒定程式通則》(司法部令第132號)。

  司法鑒定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也暴露出管理中的漏洞,為此,制定、修訂和細化、完善這些管理制度,不僅對司法行政部門加強管理提供了依據,也讓司法鑒定活動更加有章可循。

  鄧甲明局長介紹,目前,全國已有19個省份出臺了司法鑒定地方性法規,“司法鑒定活動,不僅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而且還有法可依,法制化、規範化水準得到進一步提高”。

  ——收費管理之變:

  2009年之前,司法鑒定收費無章可循。

  2009年,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聯合印發了《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制定了各項鑒定事項的收費標準。

  2015年,按照國家價格體制改革的要求,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將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許可權下放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

  2017年上半年,在司法部積極推動下,全國31個省份均出臺了本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收費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

  至此,司法鑒定收費無章可循的不良狀況結束,收費過低或過高現象得到遏制。

  ——品質建設之變:

  從2005年5月起,開始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進行能力驗證,當時僅有17個省份38家機構參加,也僅僅涉及“死亡原因鑒定”和“筆跡鑒定”兩個業務類別這兩個能力的驗證項目。

  到2009年,能力驗證便已覆蓋三大類和其他類共11個業務類別,到2010年,則覆蓋了全國31個省份。

  2014年開展能力驗證項目26個,全國1581家司法鑒定機構參加了4017項(次)的能力驗證活動,總體通過率為84%。

  從2005年到2015年10年間,全國司法鑒定機構累計參加了20660項(次)能力驗證。通過率和滿意率穩步上升。

  2008年7月,司法部聯合國家認監委,在北京、江蘇、浙江、山東、四川、重慶6個省市開展認證認可試點工作。

  2012年4月,司法部、國家認監委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在三大類司法鑒定機構中全面推行認證認可。鄧甲明局長告訴《法律與生活》記者:“目前,各地司法鑒定機構品質管理體系正在逐步建立,鑒定人的品質意識也在不斷增強,有力促進了鑒定品質的提升。”

  ——從嚴監管之變:

  司法鑒定業發展壯大後,嚴格執業監管必不可少。近年來,對司法鑒定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通報力度在不斷加大、加強。其中,司法部直接督辦查處了山西靈石司法鑒定中心違法違規等一批重大案件,並持續保持了高壓態勢。

  據統計,2014年以來,全國司法行政機關針對司法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共作出行政處罰280余件,其中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45件,撤銷登記11件,對情節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批評教育、訓誡、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行政處理590余件。連續3年,司法部在全國範圍共通報15起司法鑒定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到了2017年,從嚴監管之變尤大。從2017年5月1日起,在司法部官方網站“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通報”專欄上,開闢了“司法鑒定類”專項通報,5月1日當天就通報了8起違法違規行為,截止到2017年12月,共通報了38起違法違規行為。

  “這種在司法部官方網站上公開各地對違法違規的鑒定機構、鑒定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做法,在行業內切實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對規範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有明顯效果。”鄧甲明局長説:“劃出執業活動的‘禁區’、‘紅線’,讓他們知道這就是‘雷區’,不可觸,更不可越,誠信執業這根弦,時刻在心裏緊繃著。”

  剛開始,很多人認為,如此監管,太嚴了,太苛刻。“但是,後來,他們就都又理解了,他們知道,這是為他們好,是為了整個行業有序健康向前發展。”鄧甲明局長説到這裡,喝了一小口茶水,無聲地笑了,笑得很開心。

  ——鑒定機構層級之變:

  全國司法鑒定機構中,依託衛生、教育、科研部門設立的機構佔39.47%。在法醫、物證、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四大類”機構中,這個比例為63.05%。

  全國司法鑒定人中具有博士學歷的2485人,碩士5484人,本科31491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佔總人數的79.74%;具有正高職稱的11602人,副高職稱的15418人,中級職稱的16430人。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佔總人數的54.59%;同時,司法鑒定人中還包括一批“兩院院士”、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和和學科專業帶頭人。

  依託衛生、教育、科研部門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具有産學研一體化發展的優勢,人才資源充足,科研實力雄厚,設備技術先進,具備了高資質、高水準的標準,具有了公信力較好的品牌優勢。

  司法部接受中央政法委委託,遴選出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等10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

  10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的誕生,不僅解決了大量重大疑難案件和有爭議案件的重新鑒定工作,還解決了多頭鑒定、重復鑒定等問題,保障訴訟,功不可沒。

  ——公信力之變:

  制度有保障了,技術標準統一了,監管更嚴了……司法部一系列舉措,有力保障了司法鑒定品質的穩步提升。

  品質決定公信力。品質提升了,公信力自然就會“水漲船高”。公信力提升,從投訴量、投訴率的數字變化,就可見一斑。

  《決定》實施後,全國司法鑒定業務量迅猛增長,但投訴量也隨之快速增長,到了2009年達到最高峰,為2313起,比2008年的1418起增加50.4%。

  此後,隨著司法鑒定投訴處理工作機制的逐步建立,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處罰力度不斷加強,司法鑒定更加趨於規範化、法制化,2010年以來,鑒定業務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司法鑒定的投訴量和投訴率實現了大幅下降,並保持了平穩態勢。

  2010年,投訴量為1533件,投訴率為0.13%。2011年至2014年,投訴率下降為0.09%。2015年至2017年,投訴率進一步下降為0.07%,投訴率下降了0.02%。

  投訴量和投訴率的下降,説明司法鑒定品質大幅提高,公信力也隨之大幅提升。

  “無論橫向之變,還是縱向之變,司法鑒定工作將永遠在路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添磚加瓦,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盡心盡力,不斷提高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保障訴訟活動,促進司法公正。”

  鄧甲明局長對《法律與生活》記者説:“我不是喊口號,而是發自內心地愛上了司法鑒定這個行業。司法鑒定工作每前行一步,都代表著國家法治的一個進步,一天天地健康成長,我們能不高興嗎?!”

  各地亮點紛呈

  司法鑒定內部縱向之變,又會有效的推進司法鑒定行業的整體變化與發展。

  《法律與生活》記者在採訪各省司法鑒定工作時也確實發現,全國各地司法鑒定工作上的變化之多、之大,可謂亮點紛呈。

  在浙江、江蘇、湖北、河南、黑龍江五省司法鑒定之變“浪濤”中,《法律與生活》記者從司法鑒定之變“浪濤”中採擷到了幾朵“浪花”——幾朵既蘊含了大海滋味又折射出七色陽光的“浪花”。

  ——浙江的3個第一和3個前三:

  浙江現有司法鑒定機構51家,司法鑒定人802名,其中包括浙江大學、溫州醫科大學、紹興文理學院3家高校司法鑒定中心,以及浙江迪安、浙江漢博、浙江千麥、杭州華碩、寧波天童、浙江光華司法鑒定中心6家民營機構。

  民營資本的引入,猶如“鯰魚效應”,有力推進了司法鑒定的轉型與升級。

  2017年,浙江司法鑒定機構共辦理司法鑒定業務136506件,同比增加10.6%。

  據司法部數據統計,5年來浙江司法鑒定機構所均業務量和每人平均業務量,分別是全國平均數量的5倍和4倍,均居全國第一。

  37家司法鑒定機構通過了省級以上資質認定,佔應通過司法鑒定機構的97%,通過率位居全國第一。

  據2016年司法部統計,浙江司法鑒定業務總量123432件,位居全國第二;

  2017年,包括分支機構在內的56家司法鑒定機構,參加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組織的219個項目(次)能力驗證活動,通過率95%,滿意率為81%,居全國第二;

  2018年1月22日,《法制日報》推出的2017年各地司法行政工作創新指數排行榜中,浙江試點民事案件線上鑒定改革,鑒定時間縮至25天,獲得排行榜第二名的好成績。

  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7年11月29日聯合召開視頻工作會議上介紹,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線上鑒定”等“網上數據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目前已在全國14個省份推廣。

  

  浙江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處長潘廣俊 

  不僅如此,浙江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處長潘廣俊告訴《法律與生活》記者,浙江還有3個“率先”:率先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推廣;率先開展司法鑒定進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率先與浙江省質監局整合司法鑒定機構行政許可和浙江省質監局鑒定機構計量認證審批工作。

  浙江能夠在全國名列前茅,也和他們“四化”有關:“認證認可的標準化”、“能力驗證的常態化”、“技術標準的體系化”、“文書評議的制度化”——“四化”不僅在全國推廣,而且浙江也一直貫穿于司法鑒定工作中。

  ——江蘇的一個統一和兩個首創:

  《江蘇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2016年11月2日頒布、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與生活》記者注意到,依據該條例,江蘇省司法廳將偵查機關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納入了統一登記管理範疇。

  江蘇省司法廳會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安全廳下發了《關於全省偵查機關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工作的通知》,明確全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實行所屬部門管理與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全省偵查機關從事四大類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鑒定機構應當進行統一登記,編入《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

  

  江蘇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處長翟潔君

  江蘇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翟潔君處長告訴《法律與生活》記者,目前,江蘇省國家安全廳和全省檢察機關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統一登記工作,已經完成。

  《法律與生活》記者還注意到,江蘇省還有兩個首創,讓司法鑒定更加公開、透明。

  第一個首創是,司法鑒定視頻直播平臺。

  無需到實驗室現場,即可通過監控視頻實時了解司法鑒定的全過程,這就是華碧司法鑒定所新推出的司法鑒定視頻直播平臺。

  運用同步錄音錄影、網路直播等技術,實現了實驗室及司法鑒定過程公開,這是全國司法鑒定機構的首次嘗試。

  當事人或委託人可通過兩種方式查看直播視頻:現場體驗,只要進入專門的視頻直播接待室即可現場觀看;如果當事人在外地,可通過特定賬號密碼遠端登錄直播網站觀看,即便錯過直播,還可觀看回放。

  司法鑒定視頻直播平臺的開放,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鑒定過程中的公平與公正,同時也推進了司法公開、陽光司法,對進一步完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具有積極作用。

  第二個首創是,“司法鑒定人+諮詢專家”模式的醫療損害鑒定聽證機制。

  2017年12月20日,由江蘇省司法鑒定機構承辦的醫療損害鑒定聽證會在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舉行。這是《江蘇省醫療損害鑒定管理辦法》2017年11月23日實施後司法鑒定機構舉辦的首場聽證會。

  鑒定機構從省司法廳與省衛計委聯合組建的44個專業類別的8000多名專家構成的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中挑選出相關臨床專業3名專家,由第一鑒定人主持聽證會。醫患雙方充分陳述意見,鑒定人和專家圍繞爭議焦點提問、討論、合議。

  建立以專家庫為支撐、“司法鑒定人+諮詢專家”的聽證機制,這一全國首創模式,不僅有效解決了醫療損害鑒定中的專業互補問題,也能夠讓醫患雙方參與其中,鑒定過程更加公開、透明,不僅提高了司法鑒定品質,也提升了司法鑒定公信力。

  ——湖北的首個練兵試題庫:

  湖北省共有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150家,鑒定人1059名,年均辦理鑒定案件10余萬件。劉良作為首位當選中央電視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的鑒定人,讓湖北的司法鑒定大放異彩。

  湖北不僅將全部76家省直司法鑒定機構、673名鑒定人一次性下放屬地管理,而且還在全國率先實現省級司法鑒定協會在機構、職能、資産財務、人員、黨建等方面與行政機關全面脫離,司法行政機關在職和離退休公務員無一在協會任職、兼職。

  司法部《關於嚴格準入嚴格監管提高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的意見》下發後,湖北態度堅決,行動迅速,狠抓落實,對“四大類”外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停止辦理除登出登記外其他審批手續,不再編入《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和公告。

  湖北創新管理模式、強化執業監督,促進規範執業、廉潔執業、陽光執業、公正執業,保證了司法鑒定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針對投訴比較集中的門類,在全國率先組織開展了法醫病理(屍表、解剖)和法醫臨床(醫療損害)等類別司法鑒定第三方評估工作。整改復評再次不通過者將限定其不得從事相應執業類別。

  特別是在檢查督導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同步對鑒定人進行崗位練兵測試,建立了全國第一個司法鑒定崗位練兵試題庫。2017年開展法醫臨床專業統一崗前考試,以考生現場製作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形式,進行鑒定技能統一專家評審,確保隊伍業務素質過硬。未達標者,視情節給予不編入下年司法鑒定名冊直至登出鑒定人資格的處理。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培訓考試中,對缺考或考核不合格人員直接登出資質。

  

  湖北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處長鄭智輝

  湖北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處長鄭智輝對《法律與生活》記者説:“我們對每家鑒定機構隨機抽取3名鑒定人進行崗位練兵測試,確保每年度所有鑒定機構全覆蓋。司法鑒定崗位練兵試題庫,對湖北的司法鑒定人來説,是一道必須要邁過去的門檻,否則,就會被淘汰出局。”

  ——黑龍江的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

  2016年3月,《黑龍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實施後,黑龍江不僅將“四大類”以外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納入備案管理,初步形成了以司法行政機關為主體的司法鑒定統一管理體制,還于2017年,省司法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黑龍江省法律援助經費管理辦法》,明確了司法鑒定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2018年,省財政廳將司法鑒定工作經費納入了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更讓人眼睛一亮的是,黑龍江在全省範圍內建立了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將人民調解機制引入到了司法鑒定投訴處理中。

  近年來,伴隨司法鑒定業務量的快速增長,司法鑒定投訴案件也不斷增多,進而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激增。

  為了減輕訴累,節約司法資源,黑龍江積極探索多元化解司法鑒定糾紛新模式,決定將人民調解化解糾紛方式引入司法鑒定糾紛處理中。

  這一想法立即得到省司法廳黨委的支援,認為既符合司法部多渠道開展司法鑒定投訴處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也符合國家倡導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新理念,還符合黑龍江省完善“三調聯動”工作體系的要求。

  2017年9月21日,黑龍江省司法廳、黑龍江省司法鑒定人協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標誌著黑龍江在省級層面及全省範圍內正式建立了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

  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責為:開展司法鑒定糾紛調解,宣傳司法鑒定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司法鑒定糾紛産生的新情況及預防調處的新方法,做好司法鑒定糾紛調處統計分析和資訊匯總上報工作。

  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由1至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及其他兼職人民調解員組成,還可由司法鑒定人協會中各專業委員會的專家或相關行業的專家組建專家庫。

  調解成功的,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協議書使用司法部統一文書格式,自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員簽名,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向調解組織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法院確認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意見》要求,各地要將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員納入本地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經費保障範圍;各級司法鑒定人協會要為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人員、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

  

  黑龍江省司法廳司法鑒定工作管理處處長原永梅

  2018年2月20日,就在《法律與生活》記者寫《司法鑒定之變》這篇文章時,黑龍江省司法廳司法鑒定工作管理處原永梅處長告訴記者,大慶市司法鑒定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于1月31日成功調解了第一起投訴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案例,當事人簽訂了附條件息訪協議,並由公證處進行了現場保全證據公證。

  目前,該人民調解協議已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

  這起投訴一年多的案件被成功化解,達到了投訴人、鑒定機構、大慶市公安局和大慶市人民政府四方滿意的良好效果。

  投訴人分別向省黑龍江司法廳、大慶市司法局和人民調解員送去了錦旗。

  黑龍江省大慶市調解成功的這個案例,成為了黑龍江省司法鑒定工作管理處狗年春節收到的“一份最好的禮物”。

  ——河南的品質體系建設:

  早在2012年4月,在全國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會上,河南作為執業監管先進省份,就曾作過典型發言。

  2015年5月,在全國司法鑒定管理幹部培訓班上,河南司法鑒定執業監管工作經驗,再次向與會者作了專題介紹。

  河南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局局長周春瑩介紹説,河南司法鑒定執業監管工作,這麼多年都得到領導肯定,得益於品質體系的建立。

  嚴格執業準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不斷淘汰不合格的機構和人員,2010年以來共登出司法鑒定機構205家、3254名司法鑒定人資質。

  2010年以來,河南司法鑒定機構累計參加近千個鑒定項目的能力驗證。在日常管理中強化能力驗證結果的運用,司法鑒定機構能力驗證不合格的,督促整改,堵塞漏洞。

  在新鄉市開展試點和總結全省司法鑒定機構規範化建設、司法鑒定檔案管理經驗的基礎之上,編制了《司法鑒定機構品質管理體系》,指導鑒定機構嚴格按要求運作。

  這套品質管理體系內容包括品質手冊、程式文件、記錄格式、人員檔案、儀器檔案、操作規範、制度彙編等,涵蓋了鑒定機構管理和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以及受理、鑒定、復核等各個環節,實現了鑒定程式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記錄和監督。

  

  河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黃真偉

  “這套品質管理體系,成為河南司法鑒定一個準則,也是保證鑒定品質的根本”,河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黃真偉對《法律與生活》記者説,“品質決定公信力,只有鑒定意見信得過、靠得住,才能具有較高的公信力,才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律與生活》雜誌社記者/盛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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