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這批新規將改變我們的生活
《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3月起施行 辦錯案將追究過錯責任
國土資源部日前公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首次對執法監督的概念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執法檢查;制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
《規定》同時提出,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即國土資源執法人員在查辦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過程中,因過錯造成損害後果的,所在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政府採購投訴辦法修訂 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保障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行為,保護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財政部日前對《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改了規章名稱,公佈了《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6章45條,較20號令新增14條,刪除1條,修訂29條。據介紹,《辦法》在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方面作出了規定:明確了潛在供應商的範圍;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在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發佈媒體公佈受理投訴的聯繫人、聯繫電話和通訊地址等資訊,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優化服務,降低了供應商的投訴成本,便於供應商依法提出投訴;對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補正期限的規定;明確了質疑答覆和投訴處理程式中各類文件的送達和公告義務等等。因此,《辦法》的實施能夠從程式和實體兩方面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的保障,以保證質疑投訴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地方法規
杭州:居住證積分落戶3月1日起申請
日前,杭州市發改委和杭州市公安局聯合印發《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試行)》,明確積分落戶將在每年的3月集中受理。今年的落戶申請時間是3月1日到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積分落戶政策適用於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西湖區(含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江幹區(含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濱江區、蕭山區(含大江東産業集聚區管委會)、余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行政區域。杭州市發展改革部門將會同杭州市公安部門,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人口規模擬訂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報批後,預計在每年5月1日前後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