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紀委原紀檢監察四室主任曹明強被提起公訴
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中共湖南省紀委原紀檢監察四室主任曹明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明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曹明強,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曹明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産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曹明強簡歷
曹明強,男,漢族,1953年8月出生,湖南湘鄉市人,函授本科學歷。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70年6月參加工作,歷任衡陽市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政委,省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正處級幹部,省紀委糾風室正處長級副主任,省紀委行政效能監察室正處長級副主任,省紀委副廳級幹部、行政效能監察室主任,省紀委副廳級幹部、紀檢監察四室主任等職務,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省紀委紀檢監察四室主任(副廳長級),2013年10月退休。(湖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