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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再開庭,被告人辯護律師變更

2018-02-01 11:00:0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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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2月1日消息,開庭延期,被告人辯護律師中途退庭、更換……在經歷了諸多波折後,引發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上午將在杭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

  被告人辯護律師變更有何影響?律師將如何為其進行辯護?庭審過程中受害者家屬會否提出新證據?一系列問題成為輿論焦點。

  案情回顧:保姆縱火致僱主一家四口遇難

  2017年6月22日,杭州藍色錢江高檔小區18樓一住戶家中發生大火,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不幸殞命。

  經查,公安機關認定是人為放火刑事案件,該戶保姆莫煥晶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並透露,莫煥晶在該僱主家中從事家庭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家中財物。

  經依法審查,7月1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藍色錢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依法批准逮捕,並於8月21日提起公訴。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案發前一晚,莫煥晶又用手機進行網上賭博,輸光6萬餘元。為繼續籌措賭資,莫煥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搏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最終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並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餘元。

  受害者家屬放棄民事賠償 希望從重判決

  莫煥晶在杭州看守所裏給林生斌寫了一封道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願意立刻去死。”

  雖然莫煥晶有懺悔之意,但受害者家屬方面卻希望其被重判。

  林生斌稱,他已決定放棄對莫煥晶的民事賠償,只求法庭能夠從重判決。

  林生斌代理律師對此表示,放棄民事賠償有利於法庭從快審理這個案子,一旦有民事賠償的話,法庭要考慮到底有多少損失,要怎麼賠,所以速度就會比較慢,被害人對法庭唯一的訴訟請求就是嚴懲嫌疑人。

  開庭一波三折 辯護律師擅自退庭遭調查

  保姆縱火案的開庭也經歷了諸多插曲。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案件原定於2017年11月21日前開庭審判,卻因案情複雜重大,經浙江省高院批准,該案被延期三個月。

  2017年12月21日,案件在杭州中院開庭審理。但開庭後不久,莫煥晶的辯護律師,廣東增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黨琳山因為管轄權問題沒有跟法院達成一致,離庭抗議,法庭休庭。

  黨琳山在其微博中還公佈了他此前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的申請。申請書中提到,“本案在公安偵查階段,偵查機關故意不全面收集、調取證據,明顯是受到了辦案機關外部勢力的強力干擾。”

  退庭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事發後,廣東省司法廳派出調查組赴杭州開展立案調查。

  調查組初步認定,黨琳山涉嫌在庭審過程中不遵守法庭紀律,未經許可擅自退庭,干擾訴訟正常進行,利用網路炒作案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根據《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相關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對黨琳山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立案。

  風波再現:被告人辯護律師變更

  退庭事件後,莫煥晶的辯護律師是否會變更也成為疑問。

  黨琳山2018年1月初曾確認,已在徵求其當事人及家人同意後,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共同參與本案的辯護。

  不過,2018年1月8日,杭州中院官微發佈通報稱: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莫煥晶向該院書面提出不再另行委託辯護人,由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2017年12月29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位律師前往杭州市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莫煥晶,莫煥晶同意該兩位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杭州中院官微發佈的這則通報還稱,2018年1月5日下午,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前來杭州中院,通過該院訴訟服務中心材料收轉窗口提交了被告人莫煥晶之父莫某某簽名的代為委託辯護材料。

  1月12日,杭州中院官微發佈消息稱,被告人莫煥晶經過考慮後,于1月9日向杭州中院表示,其本人願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繼續擔任其辯護人。

  據報道,由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分別是浙江金道律師所的王曉輝和北京東衛(杭州)律師事務所的徐曉明。

  對於辯護律師的更換問題,北京律師張新年對中新網記者表示,辯護人不論是基於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院指定,還是基於被告人委託,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都是獨立的,其基本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受害者家屬要求公佈火災調查報告 其律師或提新證據

  本案件中,除了莫煥晶本人應承擔的責任,消防、物業等部門是否也應負有連帶責任,一度引發討論。

  2017年12月25日,林生斌通過其微博“@老婆孩子在天堂”發出《資訊公開申請書》,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申請公佈火災調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訊。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官微12月26日發佈消息稱,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覆。

  對此,張新年分析稱,偵查機關全面收集涉案證據、檢察院依法履職提起公訴、法院依法還原案件事實中的全部真相,除了應該依法查明被告人放火行為所涉的主觀因素和客觀事實,開發商可能面臨的涉案房屋品質問題、物業公司可能面臨的管理責任問題、消防部門可能面臨的在救援過程中怠于履職責任問題等,也都應當調查清楚。

  “具體而言,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材料品質、起火原因、消防設施、物業管理、報警經過、滅火經過、救援經過等關鍵資訊,都應當依法查明。法院依法傳喚相關人員到庭接受質證,勢在必行。”張新年説。

  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家屬林生斌律師林傑透露,為2月1日開庭做好新的準備,會提出新證據,但是要在庭後公佈。

  對於其他連帶責任方,林傑對媒體稱:“該案案情複雜,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要解決的問題不一樣,2月1日開庭解決的是關於莫煥晶的刑事責任問題。”

  (原題為《更換辯護律師,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再開庭》)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