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年度帳單”卻掉坑裏 用戶權益難逃“潛規則”?
3日,支付寶上線“年度帳單”,掀起刷屏熱潮的同時也遭到網友質疑,被指以極小的字體默認勾選“同意《芝麻服務協議》”,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個人資訊安全。有網友感慨,“年度帳單”首頁寫著“時間總是偷偷流逝”,殊不知“個人權益也總是偷偷被侵蝕”。
業內人士指出,“默認勾選”已成為一些網際網路公司經營的“潛規則”,以僥倖心理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一現狀亟待扭轉。
律師“炮轟”:用戶“被同意”
3日晚,岳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岳屾山在微博上“炮轟”支付寶、芝麻信用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讓不少正在愉快曬年度帳單的網友憂心忡忡。
“大家都在曬支付寶年度帳單,我也去查了一下,然後發現了一行特別小的字:‘我同意《芝麻服務協議》’,不但字特別小,而且已經幫你選擇好‘同意’了。”岳屾山説。
那麼,同意《芝麻服務協議》,會有何影響?這份協議提到,同意協議後,用戶將允許支付寶查詢個人的芝麻分及信用履約記錄等資訊,而這些資訊將展示在年度帳單中。
對此,芝麻信用工作人員徐婷向記者表示,芝麻信用和支付寶是互相獨立的兩家公司,因此支付寶年度帳單在展示與信用相關內容時,需要獲得用戶授權。如未授權,用戶依然可以查看帳單,只是其中不會出現和信用相關的內容。
業內人士指出,支付寶、芝麻信用雖是不同公司,但都隸屬螞蟻金服集團,此舉不排除是支付寶借年度帳單為芝麻信用“引流”。同意該協議,意味著成為芝麻信用用戶。芝麻信用是第三方徵信機構,根據協議,支付寶將被允許收集用戶的資訊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資訊,從而為芝麻信用評價個人信用提供資訊。
在岳屾山看來,支付寶、芝麻信用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有選擇權,而不是商家替消費者選擇。”他同時稱,根據《網際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者應當採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
芝麻信用深夜“認錯”:“做法愚蠢至極”
此次年度帳單風波,把支付寶、芝麻信用推上輿論風口。網友“咖喱小豬dmk”説:“我用支付寶的時候從來都是放心的,沒想過這種問題。雖然不知道有什麼危害,但是覺得添堵。”
3日深夜,芝麻信用在官微發佈“關於查看支付寶年帳單時‘被同意《芝麻服務協議》’的情況説明”,為默認勾選協議之事致歉。其表示,本想讓用戶知道,只有同意後,支付寶年度帳單才可以展示他的信用免押內容,初衷沒錯,但方式“愚蠢至極”。
記者之後再次打開年度帳單時發現,頁面已被調整,原先首頁默認勾選協議的一行小字已經去掉,在展示完個人支付寶消費資訊後,頁面上出現了一個對話方塊,詢問用戶是否想要看到2017年芝麻守約資訊,若要繼續查看則需要點擊同意《在年帳單中查詢並展示你的信用資訊》。
徐婷表示,此前沒有開通芝麻信用的用戶,這次不管是被默認勾選還是主動同意,都不會因此而成為芝麻信用的用戶,所以不存在芝麻信用因此會收集相關資訊的可能。
此外,芝麻信用稱,如果用戶不想在年度帳單裏展示自己的信用免押內容,但是又已經被默認勾選,可以在“支付寶客戶端-我的-芝麻信用-信用管理-授權管理”中找到“支付寶”這個選項,然後取消授權。
“默認勾選”為何成為“潛規則”?
業內人士指出,“默認勾選”已成為一些網際網路公司經營的“潛規則”。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默認勾選”背後,是一些網際網路公司利用自身的流量優勢,為其業務搭挂一些不相關或是消費者不需要的內容和服務。這既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也侵犯了他們個人資訊依法獲得保護的權益。
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指出,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已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但一些網際網路公司仍頻踩紅線,背後的主要原因在於違法成本低,消費者維權難、成本高,以及行政執法有待健全。
網際網路服務不斷普及深化,對個人資訊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從整體看,當前的法律法規偏于碎片化,亟待出臺一部系統規範明確個人資訊保護各個方面,明確個人資訊執法主管部門,細化相應民事、行政責任的個人資訊保護專門法。”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周輝説。
“此外,還要加強監管的技術應用來應對新形勢下的侵權現象,制約企業的不法行為。行業協會則需要進一步倡導行業自律,讓企業依法依規經營。”邱寶昌説。
還有業內人士建議,網際網路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此類服務協議時,不能抱著“簽了大吉”的心態,用生澀的條文糊弄消費者,要讓消費者看得明白、簽得心安,“網際網路企業不能仗著流量賺‘快錢’,用戶的個人資訊安全是不可觸碰的底線。”
(原標題:曬“年度帳單”卻掉坑裏,用戶權益難逃“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