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做“二房東”預付數年租金 有房,你願嘗試嗎?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種卿)今年,住房租賃領域的創新接連不斷。繼官辦租賃平臺、信用免押金租房等出現後,一些銀行也開始探索新型住房租賃金融産品,銀行做起“二房東”的背後,租賃交易將迎來哪些新體驗和問題?
房子也能“存銀行” 可一次性獲數年租金
12月中旬,中國建設銀行針對房東(出租人)推出“存房貸”,意味著房子也能 “存銀行”了。
建行廣東分行將“存房貸”分為三部曲:房東將自己的住房租賃權出售給建行,建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比如,5年租金為50萬一次性交付給房東;然後,建行將房源交由專業租賃運營機構出租。
“房屋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租賃交易將前三項權利轉讓後,銀行扮演了‘二房東’的角色。”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寶對中新網記者表示,若合同約定合規合理就具備法律效力,轉讓一定期限的租賃權並不違法。
多位業內人士均向記者表示,此類項目應選取人口凈流入的一線城市切入,先試點、再推行。據媒體報道,該建行“存房貸”業務2018年1月8日率先在廣州推出。
個人房東願不願嘗試,看租金的吸引力
對於銀行的這類“存房貸”,在北京海澱區有一套兩居室出租的房東李先生對記者表示,如果起初設立的租金沒吸引力,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類似産品很難有市場。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的報告顯示,一線城市租金指數均在2004年5月至2016年11月的時間段內總體表現為上漲。58同城租房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年度每人平均月租金價格同比上漲16.7%。
“目前不明朗,不大願意嘗試。”他説,“北京租房不發愁,未來三五年不漲房租不划算;更不想把房子交給機構,弄個統一裝修什麼的就麻煩了。”
李先生擔心的是,在房東、租戶、銀行、租賃機構四方參與的租賃模式下,如果發生財産損失等糾紛,解決起來比較麻煩。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建議,由於涉及不同參與者,若合同難以維持,還需在法律文本上有新的創新。
“未必有很多人願意嘗試。”姜寶直言,因為,現在租房市場每年漲房租已成“慣例”,房子“存銀行”後卻三五年不能漲租金,臨時解約還需付違約金。
“在買賣不破租賃的前提下,房東若在合同期限內出售房屋,購房人需默認接受租賃協議,難免會讓房子變得‘不好賣’。”姜寶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