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領導幹部離任要先算生態賬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標誌著一項全新的、經常性的審計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起由審計試點進入到全面推開階段。
《規定》明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應當堅持依法審計、問題導向、客觀求實、鼓勵創新、推動改革的原則,主要審計領導幹部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遵守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情況,完成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資産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徵管用和項目建設運作情況,以及履行其他相關責任情況。
《規定》強調,審計機關應當根據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所在地區或者主管業務領域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結合審計結果,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變化産生的原因進行綜合分析,客觀評價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