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立師範類專業認證制度 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
中新網11月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高等教育評估中心負責人表示,建立師範類專業認證制度、健全教師教育品質保障體系,是推動教師教育綜合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是從源頭上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一項重要舉措。
該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教師教育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為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師資保障。與此同時,教師教育綜合改革也面臨著開放化背景下的教師教育品質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綜合化背景下的教師教育特色亟待強化、教師教育內涵式發展亟待引導等新情況和新問題。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研製主要經歷以下過程:一是開展認證試點。2014年12月起,在江蘇、廣西開展的師範類專業認證試點工作,明確試點任務、試點內容和工作要求。2016年12月,試點工作如期完成。
二是進行專項調研。2016年,委託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啟動師範類專業認證課題研究,廣泛調研我國師範類專業數量、結構和分佈狀況,細化分析不同地域、不同類型師範院校人才培養方案,並進行中外比較,形成國內國際教師教育品質保障情況研究報告。
三是集中研製文件。2016年以來,成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評估機構和師範院校專家組成的起草小組,在初步調研成果和專家座談的基礎上,分批研製文件。先後召開多次會議,歷時超過半年,廣泛徵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方面意見,反覆修改完善,《辦法》正式印發實施。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學生中心、産出導向、品質持續改進”的認證理念。二是堅持“分級分類、特色發展、追求卓越”的認證定位。三是堅持“統一體系、學校申請、省部協同”的認證辦法。
《辦法》包括認證辦法和認證標準兩個部分。認證辦法由指導思想、認證理念、認證原則、認證體系、認證標準、認證對象及條件、認證組織實施、認證程式、認證結果使用、認證工作保障、爭議處理和認證紀律與監督12項構成。
認證標準分為三級,覆蓋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三類專業。第一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辦學基本要求監測,包括15個專業辦學核心數據監測指標,旨在促進各地各校加強師範類專業基本建設。第二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教學品質合格標準認證,以定性指標為主,旨在引導各地各校加強專業內涵建設,保證專業教學品質達到合格標準。第三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教學品質卓越標準認證,旨在以評促強、追求卓越,打造一流品質標桿。
其中,第二、三級認證從踐行師德、學會教學、學會育人、學會發展等4個方面凝煉教師核心能力素質,指標體系由培養目標、畢業要求、課程與教學、合作與實踐、師資隊伍、支援條件、品質保障和學生發展等8個一級指標和若干二級指標構成,引導教師培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師範畢業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奠定紮實基礎。
做好師範類專業認證有哪些具體舉措?該負責人表示,一是統一認證體系。教育部建立師範類專業認證制度,發佈師範類專業認證辦法與標準,由學校根據辦學實際自願提出認證申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實施本地區高校師範類專業第二級認證。通過國家統一認定認證機構資質,統一認證結論審議等方式,保證全國認證品質的一致性。
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教育部成立認證專家委員會,指導監督認證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第一級監測、第三級認證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第二級認證,建設教師教育品質監測系統,建立國家認證專家庫、對各地教育評估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等;教育評估機構接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第二級認證工作。
三是加強省部協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整體設計、有效銜接、分工明確、分批實施的協同機制,確保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有序開展,認證結果作為國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經費投入等決策參考。同時,明確學校在專業品質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引導開展師範類專業自我評估,推動建立專業品質持續改進機制,提升專業品質保障能力。
四是開展“陽光認證”。認證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認證”,並廣泛接受教師、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為組織開展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不收取申請認證學校任何費用。教育部設立監督電話和信箱,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對認證工作的反映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