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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2017-10-31 08:37:0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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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張洋)日前,國家網信辦公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於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辦法作出專章規定,其中要求,從業人員應當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認真核實新聞資訊來源,按規定轉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佈的新聞資訊,杜絕編發虛假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確保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真實、準確、全面、客觀。

  辦法規定,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有償新聞活動。不得利用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轉載和審核等工作便利從事廣告、發行、贊助、仲介等經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利用網路輿論監督等工作便利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活動。

  在教育培訓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按要求參加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組織開展的教育培訓,每三年不少於40個學時。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所在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每年不少於40個學時的教育培訓,其中關於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教育培訓不少於10個學時。

  辦法對從業人員監督管理作出多項規定,並且明確指出, 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法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黑名單。

  辦法還規定,從業人員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將被約談,並被督促對有關人員加強管理和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