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依據已出臺的定價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深入開展跨省長途管道運輸成本監審,合理制定價格水準,適時完善監管規則。強化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加快落實輸配氣價格監管要求,全面梳理天然氣各環節價格,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輸配環節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重新核定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制定獨立配氣價格,降低偏高輸配價格。
——鐵路普通旅客列車運輸價格。依據已出臺的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全面開展普通旅客列車運輸成本監審,2017年底完成成本監審工作,提出完善普通旅客列車硬座硬臥票價形成機制的意見。對公益服務屬性特徵明顯的部分普通旅客列車客運産品,統籌協調價格調節與財政補貼,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構建以列車運作速度和等級為基礎、體現服務品質差異的票價體系。
——居民供水供氣供熱價格。制定完善居民供水供氣供熱成本監審辦法、定價辦法,力爭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強化供水成本監審,完善供水成本公開制度,引入約束激勵機制,促進供水企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品質,主動降低生産成本。開展城鎮供氣成本監審,完善居民用氣價格機制,優化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減少交叉補貼。推進北方地區清潔供暖,落實煤熱、氣熱價格聯動機制,開展供熱成本監審,按照“多用熱、多付費”原則,逐步推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價格制度,合理引導熱力消費。
——壟斷行業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壟斷行業經營服務性收費,取消違規不合理收費,推動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項目,一律放開由市場調節。保留政府定價管理的,要納入收費目錄清單,2017年底前統一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由企業依法自主定價的,要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明確收費項目名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沒有提供實質性服務的,一律不得收費。已通過價格回收的成本,不得另行收費補償。加大執法力度,嚴禁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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