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萬字,由河南、江西、雲南、內蒙古、江蘇、寧夏、廣西、黑龍江8省(區)政府公開發佈的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方案報告,無疑是一部大作。
數百個問題、一大批公眾關注的熱點環境焦點、怎樣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責任清單啟動問責……8省(區)發佈的整改方案報告不僅有“可讀性”,更令公眾對8省(區)環境品質的改善充滿期待。
從4月27日到30日,河南等8省(區)政府先後公開了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方案。31萬字的整改方案對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每一個問題均提出整改要求,其中包括一大批熱點難點及公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8省(區)列出問題整改清單只是第一步,按照中央環保督察的要求,這8省(區)還須在6個月內報送問題整改情況並要公開,中央環保督察還將適時組織回頭看。
整改方案現黨政一把手名字
4月27日,就在人們即將開啟“五一”小長假休假模式時,河南省率先發現《河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令媒體記者吃驚的是河南省的整改《方案》足足有4萬5千字,此後,江西、雲南、內蒙古、江蘇、寧夏、廣西、黑龍江也紛紛公佈各自整改《方案》,8省(區)的整改《方案》長達31萬字,平均每個省(區)的整改《方案》均在4萬字上下。
中央環保督察帶給地方的觸動不言而喻。
在8省(區)的整改《方案》中,多省黨委、政府一把手名字出現在整改《方案》中。其中,河南省在整改《方案》中提出:“河南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書記謝伏瞻、省長陳潤兒負總責。省委、省政府成立河南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長陳潤兒任組長。”
此外,江西省在整改《方案》明確表示,由劉奇省長任整改小組組長;內蒙古則“成立了李紀恒書記任組長、布小林主席任第一副組長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江蘇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長石泰峰任組長、相關省領導任副組長的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263”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廣西成立了以自治區黨委書記彭清華、自治區主席陳武任組長,6名自治區領導任副組長,20個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報告稱:“寧夏成立了由自治區主席為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明確環境品質改善時間表
通過中央環保督察最終實現當地環境品質改善,無疑是被督察地方老百姓的最大目標,這也正是中央環保督察的最終目的之一。
根據8省(區)公開的整改《方案》,一些地方明確了環境品質改善時間表。其中,河南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優良天數達到200天以上,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四大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52.1%以上,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斷面比例降至18.1%以下,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6%,設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污水處理率達到94%。
江西省明確的目標是,到2020年底實現“四個確保”,即確保空氣環境品質持續改善,設區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和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設區城市濃度下降指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等。
根據江蘇省公開的整改《方案》,到“十三五”末,江蘇省將確保全省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0%,設區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提高到72%以上;104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Ⅲ類比例達到70.2%,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的水體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寧夏回族自治區在整改《方案》中表示,到2020年,全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0%以上,重點湖泊達到Ⅳ類水質。
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雲南省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或提出環境品質改善的總體目標或提出了分類改善目標。
北方藥業不解決問題決不生産
內蒙古北方藥業因污染問題屢遭公眾投訴,但是,在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內蒙古自治區前,北方藥業的污染問題似乎一直無解。
2016年11月13日,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在向內蒙古自治區委、區政府反饋督察意見時明確指出:“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異味擾民問題長期存在,2013年以來,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共收到關於北方藥業的投訴達143件。”督察組説,北方藥業建設之初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問題,投産後存在異味擾民、水和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固體廢物違規處置等問題,群眾投訴嚴重。就在中央環保督察組現場督察時:“北方藥業廠內腐臭撲鼻,生力源肥業違規填埋北方藥業産生的廢菌渣,性質惡劣。”
就北方藥業污染問題整改,內蒙古自治區在整改《方案》中給出了具體解決時間。《方案》承諾,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時,《方案》表示,在北方藥業環境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前,堅決不允許其恢復生産,“如未全面落實停産整治要求擅自恢復生産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方案》指出,內蒙古自治區案件查辦組將啟動調查問責程式,查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從8省(區)公佈的整改《方案》看,包括北方藥業在內的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污染問題都有了具體的解決措施。
河南省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問題進行梳理後,在整改《方案》中專門就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歸類,共涉及14個問題。就這14個問題,河南省全部明確了解決辦法。其中,對中央環保督察組提出的“漯河市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潁河,導致污染加劇,2015年,潁河西華址坊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比2013上升5.1%、41.7%和345.9%,水質明顯惡化。”問題,河南省提出的整改目標是,潁河西華址坊斷面水質達到省定考核目標要求,並要求漯河市政府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黑龍江齊齊哈爾化工集團公司等企業大氣污染問題也是公眾反映強烈的污染問題,對此,黑龍江省的整改《方案》責成齊齊哈爾市委、市政府要在2020年11月完成土地恢復。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雙鴨山建龍鋼鐵有限公司等企業大氣污染問題,黑龍江省責任雙鴨山市委、市政府在2017年10月前,徹底解決建龍鋼鐵有限公司大氣污染問題。
督察移交責任清單列入整改方案
去年11月,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向8省(區)反饋督察意見後,還分別對督察中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並將按有關規定向8省(區)進行了移交,並要求8省(區)對照清單進行責任追究。8省(區)公開的整改《方案》對此也進行了回應,8省(區)均成立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對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問題線索進行處理。
河南省整改《方案》指出,中央環保督察共向河南省移交了2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同時還有督察中發現的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生態環境品質明顯惡化、達不到國家重點任務目標考核要求,或者黨政領導幹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問題。
河南省整改《方案》稱,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法依規依紀調查處理到位。對領導不負責、監管不到位、企業不守法導致生態破壞、污染嚴重的,公開曝光,重拳出擊,鐵腕治污,嚴肅追責。
江西省的整改《方案》透露,已經成立由副省長鄭為文任組長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省監察廳具體負責問責工作的組織實施。
雲南省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啟動問責程式,“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1個責任追究問題深入調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責。”雲南省的整改《方案》表示,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和移交整改問題整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介入調查,嚴肅處理;對在問題整改過程中責任落實不到位、推諉扯皮、包庇袒護、妨礙調查以及整改進度遲緩、阻礙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認真查實,嚴肅問責,決不姑息遷就。
據內蒙古自治區的整改《方案》介紹,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在反饋意見後共向其移交了17個問責問題線索。對這17個問題線索,內蒙古自治區表示,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並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在完成了對黑龍江省的督察後共向其移交了13項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對此,黑龍江省表示,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問責。
須在6個月內公佈問題整改情況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8省(區)公開的整改方案只是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問題整改諸多環節中的第一步。根據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安排,接受督察的省(區、市)在公開了整改方案後,還要在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督察意見後的6個月內報送問題整改情況,同時,還要向社會進行公開。
2016年7月至8月,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先後完成了對河南等8省(區)的環保督察,這一年的11月,中央環保督察分別向河南等8省(區)反饋督察意見。按照這一時間推算,這個月,8省(區)就應該向中央環保督察報送整改情況。
法制日報北京5月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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