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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揭《人民的名義》中5個法律“冷知識”

2017年04月07日 07:51:23  來源: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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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式是相對普通程式而言的。

  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章專門規定了簡易程式,其中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了結了這些就知道了山水集團的厲害,獨任審理有利於權錢交易,審限短能夠快速獲得股權。

  而大風廠和山水集團的糾紛能否使用簡易程式是存在爭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不適用簡易程式。大風廠的股權有相當一部分是“職工股權”涉及人數多,也關係到社會公共利益,而且雙方的爭議標的將近一個億(五千萬的本金+四千多萬的利息),如此重大複雜的案件卻適用了簡易程式,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理,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這樣的結果本身就讓人遐想聯翩,也不得不佩服本劇編劇的功夫之深。

  一不小心寫了兩千多字,尷尬的職業病又犯了。《人民的名義》除了精彩的劇情,更有精雕細琢的法律常識,這本身就宣示著依法肅貪的信心和決心。透過劇中的精彩,如果能細細品味這俯拾皆是的法律常識,我們就更能感受到法治的莊嚴和力量,如此,這部劇也就更有意義,法治也就更加茁壯!

  (注:作者張瑋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官助理。)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