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傳喚作為刑事偵查手段受到法律的嚴格規範。
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犯罪嫌疑人的必須出示證明文件,也就是俗稱的傳喚證。
傳喚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只有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持續的時間才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而且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搞變相拘禁,在傳喚過程中更要保證被傳喚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所以劇中那種無法無天的傳喚是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在現實中也不太可能出現。
No.5大風廠的股權就這麼沒了?
簡易程式用得有爭議
蔡成功的舉報中有一個被大家忽視的細節:大風廠被斷貸以後還不起山水集團的鉅額過橋借款和利息,山水集團就去法院起訴,要求用大風廠的股權抵債。
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很快就判決山水集團勝訴,大風廠的股權也就這麼沒了。很多人忽視了簡易程式這個細節,殊不知這裡面藏著大大的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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