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安監總局:嚴禁煤礦超能力生産 均衡組織生産
中新網3月6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6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發佈關於嚴防煤礦超能力生産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通知指出,嚴禁煤礦超能力生産,煤礦企業不得向下屬煤礦下達超過其核定(設計)生産能力的生産計劃和相關經濟指標,要督促下屬煤礦嚴格按照核定(設計)生産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産計劃,均衡組織生産。
通知明確,煤礦年度原煤産量不得超過生産能力,月度産量原則上不得超過生産能力的1/12。資源整合、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礦井竣工驗收批復前,嚴禁違規組織生産。礦井開拓、準備、回採煤量的可採期應符合有關規定,安全煤量應符合要求,嚴禁採用“剃頭下山”開採,採掘工作面瓦斯抽採不達標的不得組織生産。
通知要求,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衝擊地壓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災害嚴重煤礦生産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5〕98號)精神,按照核定的能力組織生産;未按規定進行能力核定的要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前,按不超過原生産能力的80%組織生産。實施産能置換核減生産能力的礦井(名單見附件)要在規定時限內將産能核減到位,並按核減後的産能安排生産計劃、組織生産。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