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浦區法院審理認為,莫儒釗身為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的職務便利,受賄數額286萬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莫儒釗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對於未退繳的贓款251萬元,繼續追繳。
□ 説“法” 防範“小官大腐”紮緊制度籬笆
公共資源分散在政府各職能部門,如市政、住建、林業等部門,近年來,這樣的主管部門常被質疑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腐敗滋生的同時也造成了公共資源資産的無形流失。莫儒釗雖是一名身處基層的科級幹部,但卻是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重點崗位上的“當家人”。但是,當缺乏有力監督時,“小鬼當家”就易淪為“小官大腐”。
防範“小官大腐”現象,要從制度、管理等方面紮緊制度籬笆。首先應當制定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規範權力運作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同時,為官者要自覺“守住底線,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堅守廉政底線,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才能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才能將黨的群眾路線走實、走好。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