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局長,我們家的採石場在林地旁邊,但我保證從沒有污染環境,還請多多照顧。”2008年下半年一天,就在莫儒釗剛走馬上任萬寧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之時,萬寧市興隆鎮古村採石場老闆肖某便找到了他。
原來,2006年肖某承包了興隆鎮古村的一個採石場,該採石場位於排溪省級森林保護區內。2008年,國家生態保護政策發生變化,在森林保護區內的採石場如果沒有林業局的許可都要被關停。
據肖某供述,他找到當時新任林業局局長的莫儒釗,請他幫忙,莫儒釗同意不取締他的採石場,之後他的採石場果然沒有遭到取締。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在萬寧市萬城鎮送給莫儒釗現金1萬元,莫儒釗欣然收下。
記者了解到,這是莫儒釗第一次收錢,雖然不多,但也相當於他當時半年多的工資。初次嘗到甜頭的他心裏暗暗打起了小算盤,“馬無夜草不肥。”莫儒釗好像一夜之間明白了這句話的深遠內涵。
從2008年到2015年,從“林業局長”到“住建局長”,莫儒釗的膽子越來越大,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貪腐的腳步一刻都沒有停過。只要有人敢送,他就敢收。無論是招投標、撥付工程款,還是協調解決拆遷阻撓,只要他出馬都能順利擺平。此時的莫儒釗逐漸淪為跨越林業、住建系統的“蛀蟲”。
暗箱操作幫包工頭拿項目
“2009年,我任萬寧市林業局局長時,省裏有一個造林規劃設計項目,經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省林業廳下屬的一個規劃設計單位承擔。”莫儒釗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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