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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情況介紹
監察部副部長 肖培
2016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多次專題研究,審議通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和試點方案。這項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設立監察委員會,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下面,給大家做一個簡要的介紹:
一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總結實踐經驗,審議通過修訂後的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完善了黨內監督體系。目前,黨內監督已實現全覆蓋,而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範圍過窄。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將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面覆蓋,這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黨中央決定從深化改革入手,推進國家監察組織和制度創新。根據改革和試點方案安排,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監察委員會,這是對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豐富和完善。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
二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産生,撤銷行政監察機關、預防腐敗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民主黨派、工商連線關工作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履行公職的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監察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三是推進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黨中央決定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開展改革試點,成立了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王岐山同志任組長。試點的目的,是要為在全國推開這項改革和制定國家監察法積累經驗。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于2016年12月25日作出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由試點地區人大設立監察委員會,産生組成人員,賦予其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調查許可權手段。全國人大常委會目前已啟動立法程式,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將在全國推開這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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