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反腐已形成“壓倒態勢”
為什麼還要改革並新建監察委?
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吳建雄表示,啟動監察體制改革,解決的是治本問題,著力構建一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和機制。此次提出的資源整合方案,以助統一事權。過去3年多的反腐中,紀檢體制已進行了大幅改革,通過重構巡視制度、改革派駐機構、加強紀委的垂直管理,讓紀委在黨內監督實現“全覆蓋”。但與紀委合署辦公的監察部門,並沒有突破原有行政監察範圍,監察監督還有 “空白”,對政府行政部門之外的公職人員不能監察監督。而檢察機關也同樣難以獨立、充分、高效地發揮職務犯罪偵查的功能作用。
同時,紀委和檢察,兩個單位一個是執紀、一個是執法,取證要求和證據標準也不一樣,此外,紀委辦案,拿到檢察院還要再辦一次,這又涉及證據移交,很繁瑣。
設立監察委員會,還要解決多頭管理以及舉報問題。幾個部門同在一個體系下,工作銜接要方便得多。老百姓想舉報公職人員貪腐,也不用一份材料到處寄、滿天飛,避免重復和浪費。
反貪反瀆等部門轉隸後 檢察院被“削弱”?
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吳建雄表示,從短期看,檢察院確實要適應。畢竟反貪反瀆的工作,已經有多年的積累和發展了。但從大局看,一定是利大於弊。我個人認為,在國家監督體系中,法律監督職能是很重要的一塊,檢察院的空間還是很大的。監督不僅體現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領域,而且在反腐敗鬥爭中仍然發揮著重要的職能作用。
這麼多年,檢察院的屬性定位一直是理論界的爭論點和司法實務界的困惑點,隨著這次監察體制改革,對檢察院來説也是角色回歸。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