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拉開序幕 北京市監察委主任今天誕生

2017年01月23日 14:16:5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依據現有的《行政監察法》,原有監察部門的覆蓋範圍只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而改革後的監察委所謂 “全面覆蓋”,具體包括哪些人群?1月9日,監察部副部長肖培談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初衷時表示,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監察範圍包括六類人員:第一,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具體是中國共産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連線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在頂層設計方面,監察委員會從職能和機構設置進行了設計,最值得關注的,檢察機關的反貪、反瀆職等部門將整合併隸屬於新設的監察委員會。

  《方案》提出,紀委、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監察委員會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同時,還列舉了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的十二種措施: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值得關注的是,規定的留置權首次出現在監察改革試點方案中,這個新賦予監察部門的權力究竟如何尚待北京試點方案得以解答。

  至於整合職能、集中反腐敗資源力量,根據官方公佈消息,試點地區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新設立監察委員會,意味著政府和檢察兩大權力機關職能的調整和整合。其中,政府部分,涉及監察和預防腐敗部門;檢察系統,涉及偵查和預防腐敗等部門。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