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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記二零一六反腐傳

2017年01月03日 14:25:43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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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新史記二零一六反腐傳

  西曆二零一六年一月,丙申年十二月癸巳,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召開于京師。判反腐之大勢,議治黨之前功。運籌于帷幄,瀽瓴于高屋。謀道建畫,曰“七五七”也。

  全面從嚴治黨一年之大計,斯為始也。

  驚風白日,瞬逼歲除。問曰:當日之策,竟成者何?

  竟成者,眾也。概而為七:

  一曰嚴明紀律,完善黨內監督制度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

  管黨治黨,務必振舉綱紀。政治紀律,不可一日廢弛。立規矩,明法度。黨章為本,功令以周延;紀律在先,監督以日戒。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重大政治改革也。京晉浙先試之,其餘隨其後。國家監察委,其反腐也,可督百吏,治本之策也。

  二曰深化改革,夯實管黨治黨責任

  “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

  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不興問責,不有擔當。問責條例既出,權責分明也。失責而督笞加焉,常態可期矣。

  歲初,中央部門派駐全覆蓋矣。派駐紀檢組,上承中央之權威,下駐部門之庭除,日督月察,責之長官。或曰:厲哉!派駐者,設探頭于中央機關也。

  三曰利劍出鞘,深化政治巡視監督

  “欽差大臣”察秋毫于千里,“八府巡按”聞疾情于四方。

  一載三巡視,鋒芒世已驚。君不見利劍所指,一百又三。中央並國家機關,亦全覆蓋矣。

  巡視,雖常制,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政治巡視,察管黨治黨之寬弛。以一托三,新方式方法以爭迅。回眸凝睇間,槍槍顯威。立行立改時,事事回音。

  四曰作風建設,落實八項規定精神

  “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初,領導幹部或以侈靡相高,以私欲自累,世人側目。後,八項規定應運而出,雷霆萬鈞。政治局以上率下,務節儉,倡清廉,為百吏先。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

  又四年,懲黨員幹部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者,凡十數萬,無論職級。曰:馳而不息堅持中深化,鍥而不捨深化中堅持。激濁揚清,新風浩蕩。

  廉者,心之正氣也。作風之基,在於返璞歸真、固本培元。補精神之鈣,除“四風”之害,祛行為之垢,立為民之制。黨員幹部,其以為誡乎!

  五曰力度不減,保持反腐高壓態勢

  “新松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竿。”

  軍令既立,自宜除惡務盡。力度未減,減存量,遏增量。“四種形態”,拔爛樹,護森林。談話函詢、咬耳扯袖,日以為常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長以為方針。君可知主動交代者,半年逾兩萬矣?

  嚴防帶病,端風氣之正;選賢任能,使優劣得所。

  楊秀珠,浙江溫州人氏,嘗為浙江建築廳副廳長,性貪嗜,好責賂,不義之財入囊中千萬有餘矣。西曆二零零三年,潛逃海外十三載。“紅通”百名,其為榜首。奈何國法難容,終自首于國。

  嗚呼!天網恢恢,孰有漏邪?攻堅克難,道義是秉!狐狸狡兔,茫然四顧,縱寰宇之大,無容身之窟。

  六曰嚴懲蠅貪,整治基層不正之風

  “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

  嗟乎!蠅貪者,民患也。其位微而權重,心貪而膽肥。處鄉野之鄙,奪生民之膏,雁過拔毛、吃拿卡要,民怨之甚矣。

  然則監督執紀,必下達于基層。扶貧之戰,紀綱是憑。督辦以壓下,巡察以聽民,嚴查以懲惡,曝光示眾以懾其餘。其時,一至十一月“蠅貪”伏紀者,八萬餘人。民心焉不説乎?

  七曰嚴以自察,打鐵還需自身硬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御史者,掌監百官,整飭綱紀。俗有雲:“打鐵還需自身硬。”察人者必自察,陟罰臧否,愈當嚴焉。觀紀檢行陣,跑風漏氣者有之,説情抹案者有之,害群之馬由來難忍,無不嚴懲不怠。凡四年懲犯紀者亦七千兩百人矣。

  太史子不歇曰:

  嗚呼!古人有雲:“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腐敗,國之大敵也。十八大以降,正風反腐,效不可謂不著;從嚴治黨,綱不可謂不振。六合同風,九州共貫。所以然者何?得民心也。

  歲暮年初,民主生活會再明規矩,政治局會議又謀新局。來歲之事何如?且冀中央紀委七次全會!

  永遠在路上!治黨之功,堅持而已矣。不能勝寸心,安能勝蒼穹?

  幸甚樂哉,斯以為記。

  (原題為《新史記二零一六反腐傳》)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