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That You Leave高至豪 - PianoBoy
(資料圖片)
■陳昌盛
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是我國一年一度最重要的經濟會議,對明年經濟工作總基調、政策思路和工作重點作出了系統部署。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呈現出的四方面突出亮點,意義重大,讓人印象深刻。
亮點一:確立了適應經濟新常態的經濟政策框架。
過去的三年,每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會有一個十分醒目的關鍵詞。2013年的關鍵詞是“三期疊加”,2014年的關鍵詞是“新常態”,2015年的關鍵詞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今年似乎沒有突出鮮明的關鍵詞。其實,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某種程度上是對過去四年經濟運作的認識和工作實踐的總結。過去幾年,中國經濟的速度、動力和結構都出現了不同以往的變化,三期疊加下經濟發展告別了過去的高增長,中央將這种經濟發展新階段概括為新常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則著力回答了適應新常態下“怎麼辦”的問題。而貫穿其中的工作基調則是持續堅持的“穩中求進”。這次會議明確提出,“新常態”是黨中央對經濟形勢作出的重大判斷,以新發展(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的政策體系是中央經濟工作的重大決策,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貫徹穩中求進是中央經濟工作思想方法的重大調整,是新常態下開展經濟工作基本方法,初步形成了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完整經濟政策框架。
亮點二:進一步明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涵。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去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1次會議上,由習近平總書記第一次提出,並在隨後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作出了系統闡述。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從提高供給品質出發,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矯正要素配置扭曲,擴大有效供給,提高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經濟運作的品質和效益,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今年進一步強調,我國經濟運作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週期性、總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結構性失衡,導致經濟迴圈不暢,必須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想辦法,努力實現供求關係新的動態均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品質,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深化改革就是要完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體制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打破壟斷,健全要素市場,使價格機制真正引導資源配置。要加強激勵、鼓勵創新,增強微觀主體內生動力,提高盈利能力,提高勞動生産率,提高全要素生産率,提高潛在增長率。而且,明確提出“三去一降一補”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但並不等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身,後者內容十分豐富,例如今年將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振興實體經濟等納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
亮點三:把防控風險放到經濟工作中更加重要的位置。
從國際比較的視角,經濟發展新常態,其實質是經濟發展進入轉型期,是經濟發展由追趕逐步走向成熟,經濟增長由要素驅動逐步轉向創新驅動,收入水準由中等收入逐步邁向高收入的一個關鍵階段。然而,這個階段一個共性的挑戰就是風險問題比較突出。高速增長期積累的問題,會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和結構性調整而凸顯出來。
表現為債務杠桿高企,資産泡沫化、企業投資意願下降、人口結構老化、地區産業分化、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風險,並相互疊加、相互影響,應對不好就會出現經濟金融危機,導致轉型升級長期無法實現,甚至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今年以來,我國經濟主要指標呈現回穩向好的態勢,但經濟金融風險呈現進一步顯性化、集中化態勢,房地産泡沫化風險、銀行不良貸款增加、人民幣貶值壓力增大、債券違約風險上升,部分地區困難增多等風險挑戰不容忽視。比較近幾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文件,今年對風險問題的強調更重視、更突出,所用的篇幅明顯增多。會議反覆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著力防控資産泡沫,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最大的風險是看不到風險”,中央如此重視風險,本身就是一種利好。
亮點四:將建立正向激勵機製作為推進經濟工作的重要抓手。
近幾年,不想幹、不敢幹和不會幹的問題,常常被用來刻畫經濟新常態下企業家和各級幹部的工作狀態。這裡面雖有經濟發展新階段不適應的問題,但更大程度上是原有的激勵機制不適應新的環境條件所致。制度的本質是解決激勵問題,好的制度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産生好的激勵,使各類經濟主體奮發作為、資源有效配置、收益合理分配。黨的十八大以來,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強調規矩和法治的作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約束機制,並在實踐中發揮了重大威懾作用。而這次會議的一個突出亮點,更加強調健全正向激勵機制。突出抓住想幹事、敢幹事這兩個關鍵點,促進幹部創造性開展工作;旗幟鮮明地強調加強産權保護制度建設,抓緊編纂民法典,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組織和自然人財産權的保護,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産權的錯案冤案,支援企業家專心創新創業,保護企業家精神;進一步強調嚴格落實“三個區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可以説,改革要落地見效、微觀活力要得到充分釋放、創新源泉要加快迸發,都離不開嚴格法治約束下的有效激勵機制。
(作者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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