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開徵環保稅將倒逼污染企業注意保護生態環境
■本報記者 包興安
近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開徵環境保護稅。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範疇。專家表示,這表明,“十三五”期間將開徵環保稅。
目前《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已進行了一讀。立法原則是“稅負平移”,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徵收對象等都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徵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數據顯示,我國從2003年開始徵收排污費,截至2015年,全國累計徵收排污費2000多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500多萬戶。排污費制度對於防治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雲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環保稅一旦開徵,一方面可以加大污染企業的經營成本,倒逼企業注意保護生態環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資金用於治理環境及支援、鼓勵、補貼企業開發環保技術、實施環保項目。
專家建議,環保稅稅率的設置應在現行排污收費基礎上適當提高,以促進重污染企業轉型,倒逼企業技術改革與創新。
此外,《規劃》提出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範疇。這意味著,資源稅改革將加快,其他自然資源也有望納入徵收範圍。
今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啟動水資源稅試點。財政部曾表示,鋻於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在各地區的市場開發利用情況不盡相同,對其全面開徵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國範圍統一規定對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徵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征收資源稅的具體方案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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